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业务信息 > 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 正文
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刊(第23期)

时间:2020-11-15 12:21:30  作者: 点击数:

省院动态

v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检察系统贯彻措施

v甘肃省检察机关、工商联系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v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雷走访远达集团有限公司

市州院动态

v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白银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双联系双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v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打出组合拳

基层动态

v崆峒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晓晖走访民营企业

v肃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明走访民营企业

v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三个精准助推民企复工复产

【企业家心声】

v甘肃天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小丽、酒泉佳禾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志明

【典型案例】

v杨某某等五人骗取贷款案

 

 

 

省院动态

 

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检察系统贯彻措施

 

近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会议并就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很大冲击和影响,一季度全国经济出现负增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必将有力破解全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主动对标对表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全省检察机关、工商联系统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始终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努力为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深入落实中政委、两高两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和省院实施意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等妨害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的各类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严厉惩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和企业家财产权的犯罪;依法打击诈骗、盗窃企业财产,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侵蚀企业利益的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依法打击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依法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市场监管等职权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审慎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贯彻落实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有效保护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贯穿办案始终,严格执行高检院办理涉企案件“11执法司法标准和涉民企刑事案件层报省院同步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对涉民企案件凡是符合条件的,尽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依法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为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要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法治环境。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结合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对涉企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案件超期未结情况,坚决纠正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冤错案件。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参与涉政府产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受理和审查程序,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积极稳妥开展涉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权利救济和追赃挽损力度,注重监督实效,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入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建立完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多渠道、多角度收集企业涉法涉诉问题线索尽我所能、倾我全力帮助解忧纾困

四要学好用好《民法典》,筑牢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全省各级院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民营企业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分析研判涉诉法律纠纷易发、多发、频发的领域和环境,从合同签订履行、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企业用工、企业行政管理、案件执行等方面,提炼常见法律风险点及应注意事项,编印《民营企业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助力民营企业降低或避免民商事法律风险,减少法律纠纷对民营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甘肃省检察机关、工商联系统服务保障

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710日,由甘肃省检察院牵头研发的全省检察机关、工商联系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启动仪式在省检察院举行。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郝远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并讲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少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中的企业家代表出席启动仪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检察院、省工商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人员及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仪式。

动仪式上,郝远、朱玉、赵少智及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共同按下启动球按钮,开启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与会人员观看了该平台宣传短片,并现场观摩了平台操作运行及检察机关受理处置企业反映问题线索的全过程。

郝远指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上线运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机制,巩固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在全省非公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年来,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密切配合,致力于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工商联检察服务室并实现系统全覆盖,为我省构建优良营商环境做出显著贡献。去年联合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解决了一批涉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权益维护、社会治理等问题,受到省上领导的充分肯定,引起最高检和全国工商联的高度关注,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甘肃经验。今年疫情发生后,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和工商联主动作为,深入全省3043家民营企业开展调研纾困,收集汇总各类问题线索*,现已依法妥善办结*件,为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做出积极贡献。希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启动后,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能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好更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助推民营企业复产复销和恢复秩序。

朱玉表示,我省民营经济体量虽还不算大,但已经成为推动甘肃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搭建网上服务保障民企权益信息平台,既有利于民营企业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便捷地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整合和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打通服务保障民企最后一公里。信息平台是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重要窗口和阵地,连接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要加大推广力度、提升应用水平、不断优化升级,坚持边使用边完善原则,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平台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功能,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细致入微的服务。

朱玉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努力为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树立审慎、谦抑、善意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最高检“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检察院慎捕慎诉实施细则,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办理涉企案件;持续强化对涉民企案件的诉讼监督,推动建立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常态化机制,加大刑事申诉积案清理力度,积极参与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稳妥办理涉民企公益诉讼案件,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持续改进办理民企案件方式方法,严格落实涉民企刑事案件同步审查机制,细化涉案企业人员财产处置规则,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工商联系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是由省检察院向社会公众统一收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线索,同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接收企业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的服务型平台。平台入口设在省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群为主要载体,设置了法治宣传和涉企线索问题反馈两大板块,其中法治宣传板块下设法律法规、法律政策、典型案例三个模块;涉企线索问题反馈板块中,企业须实名注册登录后,提交线索问题并实时查询办理流程信息。该平台实行统一收件、分级负责、依责转办、按责答复、及时办结、全程透明、流程跟踪的工作机制,在试运行期间,已收到并办理涉企线索问题21件。

 

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雷

走访远达集团有限公司

 

72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雷走访甘肃远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工商联一级巡视员柴绍豪一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徐雷副检察长一行详细了解了甘肃远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历程、企业经营理念及经营特色,向企业赠送了甘肃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资料。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目前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及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作了详细的介绍。

听取情况介绍后,徐雷指出,甘肃远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省大型民营企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公司近年来在甘肃天祝等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助力脱贫攻坚,为当地农牧民脱贫增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远达公司具有很强的社会担当,很深厚的为民情怀,是值得充分肯定和赞赏的。甘肃省检察机关和甘肃省工商联系统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主要目的是通过走访、联络、保障和服务,知情、解忧、保权、护利,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今年是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切实将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司法办案过程中,为我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软环境。

徐雷强调,今后检察机关一定会更加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和各级工商联的常态化联系,听取民营企业和工商联的诉求和意见,不断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的要求和全省检察机关、工商联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会的具体部署,敏于形势发展,主动担当作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准确掌握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我省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市州院动态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

《白银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双联系双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年专项行动,白银市院决定开展检察院联系工商联和一区六园管委会、院领导联系重要商会和重点企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促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双联系双促进活动,并制发了《白银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双联系双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检察机关联系服务非公经济的具体方式。要求检察院通过联系工商联和白银市一区六园管委会,党组成员通过联系重要商会和重点企业,收集非公经济的涉法涉检问题以及影响白银营商环境建设的困难和诉求。检察机关依职能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罚执行、综合治理等检察监督方式办理案件,帮助企业依法解决困难和诉求。

《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双联系双促进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认真学习保障非公经济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厘清各检察业务部门保障非公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运用多种检察监督手段,依法办理一批有影响、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化解一批事关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调研或建议解决一批影响白银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普遍性问题,塑造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公信力。二要以案释法,广泛宣传法律政策,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提升非公经济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和主动防控风险意识。三要及时发现和梳理保障非公经济权益法律政策、制度机制、行政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依职权提出解决对策,监督相关部门整章建制,形成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权益的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联系双促进活动落地见效。一是两级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题部署和督促活动的开展。检察长要带头走访企业,亲自办理案件、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为活动的开展提供范例。二是两级院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困难、诉求办理职能部门或责任人的确定,定期分析梳理收集到的问题,研究督促案件办理和问题解决。三是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承办案件,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服务事项。同时要求检察官在走访企业、调研问题时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着想,利用各种检察资源,帮助排忧解难,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打出组合拳

 

近期,庆阳市检察院围绕省院六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连续打出组合拳,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为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主动加强线上服务。庆阳市院主动对接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将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民企权益专项活动与政商直通车平台嫁接,紧盯平台问题诉求办理政策措施宣传功能板块,及时宣传发布最高检、省检察院出台的各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对分流至检察机关的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和线索,及时研判、处置和反馈,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联合开展集中走访纾困。518日至22日,联合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对全市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开展集中调研纾困工作。共同制定《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复工复产调研纾困工作的安排意见》。抽调县、区检察院5名副检察长和4名部门负责人参与调研走访,近距离听取企业诉求,全面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帮助解决企业涉法涉诉困难等。同时对2019百企调研纾困发现问题线索办结情况进行回访,围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调研。截止目前,共调研走访企业*家,收集问题线索*条,已解决*条,发出检察建议2件。

三是市院检察长带头调研走访。521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利深入西峰区制药厂等3家民营企业,实地开展走访调研。实地查看了3家企业厂房建设、车间布局、硬件设备、产品工艺、加工流程等实际情况,了解产品销售、产业带动、科技环保、营销宣传、企业文化、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具体进展情况,并深入交流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挑战和瓶颈难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其他党组成员也分别走访了相关企业。

四是审慎加强涉企案件办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精神要求,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精准把握涉企政策,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办理的所有涉企案件是否贯彻落实高检院保护民企11条意见进行同步审查。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民营经济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需求,坚持不把企业查乱、不把企业查散这一办案基本理念,落实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的要求,16月份对17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涉企案件共*名涉案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立案监督涉营商犯罪案件*件,切实通过办案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下一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能,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力量。

 

 

【基层动态】

 

崆峒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晓晖

走访民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助推民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加强服务和保障全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526日,崆峒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晓晖赴平凉新阳光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甘肃飞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甘肃天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区工商联副主席崔勇、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陪同调研

走访调研过程中,崔晓晖听取了三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有关情况的介绍,通过对实体商铺、企业电商平台等实地查看深入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情况,详细询问了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宣讲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广泛征求各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崔晓晖指出,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及全面复工复产的特殊时期,各企业一定要坚定信心,牢固树立疫情防控红线意识,加强日常管控,把疫情防控融入到经营的每个环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的目标,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效,助推民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崔晓晖强调,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良好营商法治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难题,积极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崆峒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肃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明

走访民营企业

 

526日上午,肃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明深入酒泉佳禾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实地查看药品烘干、包装、质检车间,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和发展历程,并与企业负责人开展了座谈交流。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李应军陪同调研。

酒泉佳禾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始建于20135月,总投资3000万元,是集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药材企业,于201311月通过认证并取得国家药品GMP证书,生产加工包括枸杞、板蓝根、甘草、红花、锁阳、肉苁蓉等20多种酒泉本地中药材,是肃州区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之一。

走访后,检企双方开展了座谈交流。王安明检察长介绍了高检院保护民营企业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司法政策,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倾听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诉求。

王安明检察长强调,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主动调研企业诉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肃州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高检院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一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涉企刑事案件。开通涉企案件专案专办绿色通道,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放在重要位置,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释放司法温度。二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民企合法权益。运用办案数据和典型案例,加强对类案的分析研究,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为企业提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等方面法律咨询服务。三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为发展建言献策。扎实开展民营企业专题调研活动,聚焦企业化解金融风险、民营企业对法治营商环境的诉求及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等,形成调研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立体化的法治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三个精准助推民企复工复产

 

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立足司法办案,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用三个精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一剂司法强心针2020年上半年,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作出不起诉决定*件,判处轻缓*件,占已办结民企刑事案件的100%让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持续推动复工复产。

一、精准发力,把握民营企业法律政策

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贯彻省检察院《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要求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多方面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因素,严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诉标准,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坚决防止带病起诉。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捕的不捕、不诉的不诉。对主动认罪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民营企业家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建议适用缓刑的不建议适用实刑,能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建议适用普通程序,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二、精准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立足办案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审慎、谦抑、善意的原则,努力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纠正案不、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发挥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功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批捕、起诉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件,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同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加强办案影响评估,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延伸办案效果,保护民营企业家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精准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法治素养

主动对接社会发展需要,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对照省检察院制发的《民营企业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相关规定,深入民营企业听取意见,调查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探索建立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民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合规发展。依托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活动,扎实推进送法进企业专题普法等活动提高企业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依法维权能力,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同时,加强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情况分析,以检察建议方式,促进企业规范运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上半年,共向嘉峪关市税务局、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份,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有效协助市属有关职能单位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净化市场环境,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企业家心声】

 

甘肃天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小丽:感谢检察机关和区工商联领导在疫情防控期间时刻关心我们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亲自上门走访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宣讲法律政策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会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依法依规经营,也希望检察机关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我们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酒泉佳禾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志明:企业经营者大多不熟悉法律,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无处咨询。最近有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我们不知道向法院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肃州区检察院在走访中接到我们反映的问题后,及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如果诉讼过程中遇到执行难问题,可以随时反映,通过这件事,我们感觉与检察机关拉近了距离。这次在我们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又主动联系我们,为我们排忧解难,对企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将坚定信心,遵纪守法,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克服困难趁势而上,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典型案例】

 

杨某某等五人骗取贷款

——坚持谦抑审慎,贯彻宽严相济

 

一、基本案情

20174月,信县汽贸公司股东某某为偿还他人借款,虚构购买二手车、汽车养护机油、润滑油提交伪造的其参股公司201612月至20174月期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资料联合耿某某、吴某某、马某某、刘某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20万元。杨某某将贷款全部用于归还其之前借款和个人花费。贷款到期后,杨某某不能归还。

二、诉讼过程

2019810崇信县公安局对杨某某等五人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于同年1016移送崇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20426日,崇信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对耿某某、吴某某、马某某三人以情节轻微依法不起诉,对刘某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

三、主要做法

1. 区分主从犯,慎用起诉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涉案金额120万,刚刚超出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杨某某为主要犯意提起者和犯罪行为实施者,成立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耿某某、吴某某、马某某为杨某某实施犯罪提供帮助,三人的主观犯意和实施的犯罪行为处于次要地位,是本案中的从犯,社会危险性不大,且系初犯,可以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而刘某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明,根据犯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当依法存疑不起诉。

2. 案件公开审查,主动接受监督。为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处理,2020423日,崇信县检察院针对该案中四名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邀请并听取了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工商联代表等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将案件情况、处理意见、法律依据置于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使案件处理结果更具公信力。同时,检察机关以案释法,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使其切实体会到以身试法的后果,敦促其提高法律意识,做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四、典型意义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加强社会危险性分析,保障不起诉权的依法、规范行使,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经审查认定案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坚决防止带病起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