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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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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刊(第17期)

时间:2020-11-15 12:36:16  作者: 点击数:

省院动态

v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走访民营企业

v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少智走访民营企业

市州院建设

v天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走访民营企业

v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玉霞走访民营企业

基层动态

v秦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莉走访民营企业

企业家心声

v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夏祥兰州鑫源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尹建敏嘉峪关市兴业建筑公司负责人曹正录

【典型案例】

v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省院动态

 

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

走访民营企业

 

4月2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来到位于兰州新区生物医药园区的民营企业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复产复工及经营发展状况,上门听取企业负责人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少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兰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学军一同走访调研。

兰州和盛堂是一家集中药材种植、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陇药现代化高新技术制药企业,现有450余名员工中有医药专业技术人员276余人,研发投入助推企业实现了可持续增长。

“通过召集精兵强将把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这个思路非常好。通过积极对接需求和市场,既注重搞好研发又注重拓展好市场,这样的企业才有生命力,发展前景才更加看好。”在参观企业技术中心及生产车间、党建室、产品展厅,详细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后,朱玉表示,作为民营企业,还注重加强党组织建设,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力量,很有眼界。

朱玉指出,当前甘肃脱贫攻坚任务重,发展是第一要务,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民营经济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业、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是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了促进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从去年开始,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紧盯“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的目标发挥检察职能,今后将继续扩大联系企业的范围、拓展活动深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服务全省中心大局。

朱玉强调,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都非常注重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民营企业处于相对弱势位置,特别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环境下,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发展的困难更大,必须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特殊保护和关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增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秉承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依法、优先、快速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涉案企业,要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原则,理性、客观地看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采取平等保护的措施,严防把经济纠纷搞成刑事案件,把民事责任搞成刑事责任。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相关司法机关审慎地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体现平等保护和特殊关爱,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朱玉表示,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全面收集、分类梳理、认真分析,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畴的,及时解决落实;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畴的,积极向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推动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到位,“放水到田”,推动省委、省政府就甘肃经济发展出台的一系列好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少智

走访民营企业

 

4月14日,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少智深入兰州鑫源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及面临的困难等有关情况,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一同走访调研。

兰州鑫源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推广,农产品种植、加工、储藏,畜牧养殖、销售,蔬菜花卉种植、销售为一体的现代民营企业。赵少智李保岗一行参观了企业养殖种植基地,详细了解询问企业研发拓展农业新技术有关情况。

走访鑫源公司期间,赵少智李保岗与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鑫源公司负责人就企业历程、企业发展、防疫情况、科技推广、当前企业发展制约因素及检企合作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听取汇报后,赵少智对企业打造现代生态农业循环产业链、发展休闲农业度假区的发展计划给予高度赞扬,并鼓励企业在逆境中谋求新机遇,推动复工复产、达产达标,不断开创民营企业发展新局面。赵少智表示省工商联将继续深入走访民营企业,倾听民企忧困,了解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实际探索服务民企的新机制,持续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李保岗充分肯定了鑫源公司在稳就业、促增长、保利税等方面所做的突出贡献。他表示,检察机关抓住今年“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的有利契机,下大力气继续做实、做深专项行动,通过将全省涉民企案件层报省检察院同步审查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形式持续不断深化专项行动,努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实在在困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市州院动态

 

天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

走访民营企业

 

3月17日,天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在市工商联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天水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天水福美低碳经济产业园,调研深化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张发魁一行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生产进度、市场前景、复工复产、对深化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及当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张发魁指出,深化“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年要深化细化“百人进千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与工商联联合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对已经建立的问题线索台账做好跟踪监督,尽我所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张发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审慎处理企业复工复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加强检察监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为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玉霞

走访民营企业

 

3月23日下午,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玉霞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刘燕玲的陪同下,深入民营企业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走访调研。

蔡玉霞检察长一行先后来到市兴业建筑公司、市天宝钢化玻璃厂,实地查看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情况,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生产销售及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等情况汇报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刘燕玲强调,企业要在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前提下,精准有序复工复产,全面激活企业生产活力,释放产能,开足马力拓展市场,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尽早补回来。

蔡玉霞检察长指出企业要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紧跟市场形势,拓展市场规模,确保企业稳步发展。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服务职能,真落实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企犯罪案件坚持“审慎、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审慎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刑事犯罪案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尽量为企业减少损失。要持续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主动对接企业,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基层动态

 

秦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莉

走访民营企业

 

3月13日,秦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莉,先后深入甘肃福雨塑业有限公司、甘肃盛源菊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走访过程中,丁莉主动接受测温登记,详细听取企业关于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介绍,了解企业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地查看企业生产情况后指出:

一要慎终如始,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阶段,要克服厌战、麻痹情绪,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工作岗位、职工食堂、外来人员等方面防控工作力度,制定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守住防疫“底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稳定生产,将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争取取得较好的工作效益。

三要加强检企协作共建。企业遇到任何问题均可与检察机关联系,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检企良性互动的营商环境,为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企业家心声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夏祥:感谢检察机关、工商联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和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和工商联来企业走访,调研复工复产工作,上门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我们倍感温暖。公司所在地的兰州新区检察院经常主动与我们沟通联系,主动问需企业发展,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困难。

目前,企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融资难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很多关于融资的文件,都非常好,但在落实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希望各级政府、检察机关能多协调解决一些这方面的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软环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

兰州鑫源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尹建敏:近几年来,企业长足发展,企业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检察机关及工商联的关心和帮助。真心感谢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方面做的努力,感谢工商联在企业发展方向等面的引导和帮助。希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继续从政策、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希望各级检察机关一如既往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在纠正司法不公、提供法律帮助方面有更大作为。我们会一如既往诚信守法经营,努力社会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嘉峪关市兴业建筑公司负责人曹正录感谢检察机关和市工商联领导时刻关注关心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发展,亲自上门宣传法律政策、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会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依法依规经营,努力为嘉峪关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典型案例】

 

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金昌市永昌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与青海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生经济往来情况下,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作为该公司会计,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销货单位为青海某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票面税价合计584505元。周某某将该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税款84928.1元。后被国家税务总局永昌县税务局查获,周某某补缴了全部税款。

二、处理结果

永昌县公安局于2020年1月15日以周某某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周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承诺书》,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避免了国家税款流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11日对周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相对)决定。

三、主要做法

1.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案办理过程中,永昌县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为民营企业主要从业人员,能够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积极挽回损失情形,符合认罪认罚及从宽处理条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作出不诉决定

2. 准确把握追诉标准和必要,慎重追诉民营企业经营者。本案中,永昌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丁某某亦可能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丁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已积极补缴全部税款,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追诉后再移送本院审查,本院亦可能对丁某某因其情节较轻而作不起诉处理。故,本院结合丁某某的犯罪情节,为减少和节约司法成本,充分考虑并尽最大可能维持该民营企业正常运营,最终未对民营企业家丁某某予以追诉,将刑事司法对企业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3. 立足当前实际,坚持办案效果最大化。当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关键期,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宗旨,在不降低构罪证据标准情况下,充分考虑涉案人员犯罪情节,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综合考虑办案效果,依法最大限度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恢复生产经营,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典型意义

本案办理过程中,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充分考虑对民营企业家有无追诉之必要,积极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涉民营企业的可诉可不诉案件,依法坚决予以不诉处理,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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