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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创新 推动检察工作稳步发展——省检察院政法领域改革综述

时间:2020-11-10 14:32:05  作者: 点击数:

2016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以建立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任务为重点和抓手,系统推动各项制度和机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办案力量不断加强,办案机制更加完善,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高,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办案新模式和检察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优化。

积极探索 大胆尝试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素质。顺利完成全体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全省检察机关已组织了五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未入额人员结合部门岗位需求,充分考虑本人实际,分别编入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序列。完善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在开展检察官遴选时,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上一年度全省检察官人均办案数为标准,参考近三年案件增长情况,通过综合测算,确定三级院检察官员额数,突出向基层院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院倾斜。同时,按照岗位需要,合理调配人员,实现三类人员间的工作交流。完善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着力健全完善全省检察官员额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于2019年2月印发了《甘肃省员额检察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官员额、遴选、交流、退出等,使全省检察官的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尤其严格了检察官退出员额的情形和程序,促进检察官们心存敬畏,切实保证司法办案质效。如期完成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级套改和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工作。印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司法行政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经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职级套改工作已完成。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落实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和三级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同岗位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办案数量、质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确定的原则、办案组织形式、办案职权、办案责任、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等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类案建议、专业咨询、业务交流等作用,促进检察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明确入额院领导每年办案数量不得少于所分管部门人均办案量的一定比例,而且必须符合亲历性要求,亲自完成侦查讯问、阅卷审查、起草文书、出席庭审等,并且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以及在法律适用、法律监督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体现“含金量”,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情况要同其他干警适用相同的质量考评标准和程序,对于达不到办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出员额。统一对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换代,对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进行授权,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推行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季通报制度,定期对各级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公示,接受干警的监督。

——统筹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实现工作协调和方案制定同步推进,就内设机构改革核心问题,先后向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编办请示报告30多次。省检察院与省编办联合印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对工作及时部署,明确了全省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同时,在组织专题调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三级院改革方案设计坚持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做到了“四个严格”,即严格按“四大检察”谋篇布局,严格按新要求设置机构机制,严格落实刑事检察“捕诉一体”要求,严格按规定统一设置机构模式。2019年6月,全面完成了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数量减少为510个,精减比例达47%。

——探索财物省级统管,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保障。摸清全省三级院财物基本情况。对市县两级院人员、资产、负债、经费支出、非税收入等基本情况开展了深入详细的摸底。并就地方差异性津补贴,地方行政编、事业编、“三支一扶”人员、临聘人员等编外人员如何管理的问题撰写了汇报材料,向省委司改办做了汇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办法措施。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法院,出台了《甘肃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试点方案》《甘肃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统一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的经费保障、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三个子方案,以及《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试点的实施意见》等方案,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统管改革培训班。组织市县两级院检务保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就财物统管改革政策方案、经费资产上划、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办法,决算编审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以及相关应用软件和系统平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学习。邀请省财政厅政法处、国库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专家就如何做好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工作进行了授课指导。积极部署应用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化系统。与北京用友软件公司进行合作,对我省现有的检务保障信息化系统的硬件要求、系统配置、软件架构、功能应用、工作流程、证帐表套打等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测评,并根据高检院的最新要求,对所涉及的财务信息门户、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网上报销、财务报表、装备管理六个模块提出升级改造方案。全面清理化解基建债务。省检察院组织人员先后两次对全省检察机关“十二五”时期新建、续建、扩建的基建项目及债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统计,并对42个院上报的化债资料进行归纳梳理,列出债务清单,严格按照基建规定和财务制度,逐项核对验算。目前,认定的债务化解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了全省三级院统一网上经费管理平台。

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制定印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并将其纳入全省刑事检察工作“百日大提升”行动,建立了“系统提醒、网上巡查、集中约谈、月度通报、包片负责”工作机制。今年1—9月,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分别占同期办结案件数和人数的86.59%、85.2%,提出量刑建议人数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人数的72.27%;法院审结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人数的84.97%,检察官在刑事案件中的主导作用逐步显现。

——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坚持“督导而不替代”的职能定位,发挥好前督侦查、后促审判、刑罚执行、助力社区矫正的作用,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探索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保护。联合省法院、公安厅、省教育厅等8家单位制定《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9项制度,联合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督察活动方案》,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序推进。

——持续深化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十项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解决问题为要”,提出25项措施和10项要求,积极督促侵权人主动修复受损环境,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努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着力打造“生态检察”、“携手治四乱 保护母亲河”“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刚性”三项亮点工作。岷县检察院办理的“慕丽水岸”茶楼影响洮河行洪安全案,入选全国保护母亲河十大典型案例,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联合省文物局部署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5件,立案332件,履行诉前程序278件,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全面组织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下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狱巡回检察的人员、内容、方法等,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监狱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对该项工作提出进一步的具体要求。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相继开展了首轮巡回检察,切实发现了一些心理矫正、家属会见、食品管理等方面的隐蔽性问题。近期,对全省部分监狱进行了交叉巡回检察,发现监狱在各类教育活动、通信会见管理、罪犯权利保障、计分奖惩考核、劳动报酬发放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的突出问题58个,均向有关监狱书面反馈了意见。

——稳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侦查人才库,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案件91人。定期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通报》,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推动全省侦查工作均衡发展。

我省检察改革成效初显

——办案效率显著提高。新的办案模式下,检察官对案件部分重大程序性决定可以独立作出决定,在系统运行中,表现为简化文书制作、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理时间。此外,随机分案提高了案件分配效率,减少了收案后逐级汇报、定人分案的行政手续,为检察官争取到更多办案时间,促进办案效率不断提高。

——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实到位。《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对院领导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数量都提出了要求,总体看,这一制度要求运行情况良好。2017年全省各级院领导人均办案11件;2018年全省各级院领导人均办结16件,人均办案量增长45.5%;2019年全省各级院领导人均办结案件23件,同比增长43.8%。

——检察官主体地位凸显。改革后,全省三级院检察官根据权力清单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的事项比例明显提高。以省检察院为例,改革后共办理的79件二审上诉案件共涉及决定事项185项,其中检察官自行决定135项,占73%;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291件案件涉及决定事项291项,其中检察官自行决定289项,占99%。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提交省院检委会讨论案同比下降77.8%。

——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明显增强。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速度加快,公开数量显著提高。改革前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0359件、重要案件信息9095件、法律文书32073份;改革后已公开程序性信息73671件、重要案件信息18588条、法律文书44509份,考虑自侦工作转隶后程序性信息数略有下降外,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在司改后增幅分别达到104.3%、38.7%。

——监督质效提升较大。改革后,检察监督在理念、方法、刚性等方面均有所创新和改进。比如,以前对监狱主要采取派驻检察模式,导致熟人熟事、拉不下脸、下不去手,甚至被“同化”,全面实行巡回检察后参加检察的人员大多是陌生面孔,以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交叉巡回检察为例,巡回检察组成员全部从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人员中抽调,监狱所在地市县两级院人员不参加对该监狱巡回检察,仅对武都监狱的巡回检察中就发现其在通信会见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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