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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检察院发布今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时间:2020-09-09 09:02:36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9月8日,甘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

目 录

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案

嘉峪关郑某某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张掖张某某等27人涉黑案

兰州段某某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临夏六家民营医院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兰州新区薛某某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王某与他人共谋成立杭州某网贷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放贷,并招募技术人员从事软件开发、商务推广、审核放贷等业务,开发、上线运营“网牛”等21个网贷APP软件。为及时回收债务、规避催收风险,王某将催收业务“外包”给多家催收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催收业绩发放佣金。王某授意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债,同时,对催收情况进行业绩考核,按照比例支付费用。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网上借贷、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等方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上游网络“套路贷”、下游“软暴力”催收于一体,组织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197. 6万人次,通过网贷平台签订贷款合同336万余份,不到10个月时间非法获利28.43亿元,波及30余省份,受害人48万,严重破坏了国家互联网管理、互联网金融管理及社会生活秩序。

兰州市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依法提起公诉,7月9日至11日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在审理中。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套路贷”犯罪,涉案人数多、受害人庞杂,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办理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王某等19人认定为涉黑组织成员,其余136人作为普通刑事犯罪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42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省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就互联网管理、网络金融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分别向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四家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督促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行业清源,促进了社会治理。

嘉峪关郑某某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1984年起,郑某某带领多名同乡在嘉峪关市从事收购“破铁”生意,通过拉拢腐蚀,采用围攻、阻挠等不法手段,赶走竞争对手,独揽生意。2002年以来,先后成立多家公司,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独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嘉峪关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共涉嫌违法犯罪事实44起,涉及行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涉案53人,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致7人轻伤、10人轻微伤,严重干扰、破坏多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该案于2020年8月10日由临洮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该组织成立之初,主要通过行贿方式强揽工程,垄断废钢渣回收项目。随着经济实力的壮大,以利益输送为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同时郑氏父子利用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身份,在当地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网,致使长达20年时间内,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规建设大量厂房、商场、住宅楼等。

该案系全国扫黑办重点挂牌督办案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省检察院指定由临洮县检察院异地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等问题,省检察院向省住房建设厅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大工程项目监管力度,强化对违法违规建筑的监管查处,对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问责,有力推动了“行业清源”。

张掖张某某等27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2004年,张某某、吴某某与他人合伙购买张掖市一肉联厂(后更名为某肉业公司),开始从事生猪屠宰经营。2004年至2008年期间,借当地政府整治生猪私屠乱宰专项工作之机,张某某为手下3个人办理了执法证,混入政府联合执法队,阻止当地农村市场生猪肉进入城区市场。2009年至2019年,为达到垄断猪肉市场目的,利用该公司作为当地唯一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强势地位,该组织成立“地下执法队”,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阻止外地猪肉进入市场销售,形成了垄断经营,累计销售额达1.8亿元。该组织共涉嫌犯罪事实21起,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诈骗等6个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和市场管理秩序。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于2020年7月5日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该案系我省查处的涉市场监管领域的黑恶犯罪。犯罪分子以合法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逐步坐大成势,形成行业垄断和非法控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结合此案暴露出的行业监管存在的漏洞,省检察院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从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整改要求。检察建议发出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约谈了6个市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并及时反馈了整改情况。

兰州段某某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基本案情】2009年以来,段某某成立商贸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五家公司,通过拉拢腐蚀银行高管,先后向22家银行机构骗取贷款3.08亿元,从事高利放贷活动,非法获取高额利息。为追讨债务,招募王某某等17人,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强行转账或强行过户房产等暴力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共涉嫌犯罪事实88起,涉及高利转贷、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8个罪名,非法敛财3.03亿元,作案时间长达10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金融、社会生活秩序。该案于2020年8月11日被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该案是以高息分红方式为诱饵,拉拢腐蚀银行高管,骗取巨额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的黑恶犯罪,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积极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案件研判会,确保案件在1个月审查起诉期内顺利依法提起公诉,实现了快侦快捕快诉。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银行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及风险问题,向6家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做好风险防范。

临夏六家民营医院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基本案情】2013年以来,杨某某、黄某某、林某某三人负责经营临夏市协和医院、临夏市同济医院、临夏市华山医院、临夏市博爱医院、临夏市现代妇科医院、临夏市新阳光男科医院等六家民营医院,在所谓的营销或“开发”过程中,雇佣无医疗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务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和微信聊天等渠道散布虚假医疗广告,鼓吹医院资质、医治效果,吸引患者前往就医。在诊疗过程中,采用篡改医疗数据、虚构夸大病情等方式,诱骗患者接受治疗;手术中通过恐吓、胁迫等手段逼迫患者接受无手术适应症的手术项目,骗取或勒索财物。六家民营医院共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6个罪名,涉嫌犯罪事实180余起,非法获利达279万余元,受害人近千名,社会影响恶劣。该案于2020年5月30日由临夏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已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典型意义】该案系我省查处的民营医院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警示意义深刻。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掌握“打狠”“打准”两个标准,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受雇的一般工作人员14人,建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民营医疗机构审批监管不严、医疗乱象丛生、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等问题,向当地医疗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省检察院以此六家民营医院暴露出的问题为切入点,向省卫健委发出了检察建议。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主动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平安医院 优化医疗环境”专项行动。

兰州新区薛某某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基本案情】2011年以来,薛某某成立十余家空壳公司,先后参与兰州新区多个项目。在没有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施工,造成1.2万余亩土地被破坏,其中耕地3900余亩。薛某某等人使用伪造的预售许可证,出售违法建造的商品房,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元。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施工队滥开采,对阻拦的村民随意殴打,非法采砂数额达8000余万元;违规建设管护用房2000余平方米,套取国家补偿款560万元。薛某某等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干扰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共涉嫌违法犯罪事实20余起,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10个罪名。该案于2020年3月9日由兰州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薛某某等23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新区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案件侦查初期,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扩宽侦查视野,建议通过网络征集线索,将最初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改变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针对该案造成大量资源被破坏、土地被损毁的实际问题,兰州新区检察院向兰州新区国土局、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等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行业监管部门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依法履职。同时,向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省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严把审批权,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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