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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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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院多举措深化案件评查

时间:2020-06-11 16:18:59  作者:安定区院 蔡明 点击数:

今年以来,安定区院坚持正确执法司法理念,把案件评查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能、提升司法质效的重要抓手,通过丰富评查形式,细化评查内容,强化结果运用等举措,有力规范办案人员执法行为,真查实改,查出成效,真正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截止5月底,已组织案件质量评查2次,共评查各类案件125件,其中评查专项案件17件。

成立评查组,线上线下评查。该院成立评查小组实行全院联动评查,由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事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网上评查结合纸质案卷评查开展工作;集中开展部门自查、常规评查、集中评查、专项评查,案件评查工作既强调类案监督又确保员额检察官评查全覆盖;对每次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由评查组写出综合报告,反映评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意见、建议,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制定方案,内容涵盖全面。该院坚持质量评查和司法瑕疵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制定具体的案件评查计划,细化案件评查内容,做到既注重类案监督又强调个案监督。案件质量评查以评定个案质量等次和发现普遍性问题为主,针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详细的案件评估标准,并就个案存在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司法作风、司法规范、法律效率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特别是针对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和效力的失误、过失、不规范、不文明等相关情形和问题,进行司法瑕疵问题审查,确认瑕疵轻重。

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抓整改。每件案件评查结束后,由评查人员写出评查工作报告,坚持“一案一报告”。对被评查的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及效果等方面,将提出明确评查意见,反馈承办人;评查结束后对评查结果进行等次认定,分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将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坚决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共查处普遍性问题6个,个别性问题15个,瑕疵问题21处,进行谈心谈话8人次,组织学习4场次。

把评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评查结果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将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个人工作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的主要标准,为每位员额检察官建立执法档案,将上级院考评、内部质量评查、互评及领导督查等情况一一装入执法档案,作为对员额检察官年底考核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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