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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院公诉一起宗族恶势力案件

时间:2019-10-30 16:11:40 来源:   作者:兰州新区院 点击数:

10月28日,兰州新区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等六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甘肃华晟创业建设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兰州新区荒山造林及生态疗养中心项目合同,项目选址在兰州新区中川镇平岘村,由中川镇政府负责征地事宜。在征地过程中,被告人方某某未经选举,自命为平岘村八社社长,纠集被告人张某某、薛某某等五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方某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纠集他人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在村委会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众场所秩序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认定方某某、徐某某、张某某等六人为恶势力团伙。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经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讨论,明确提出侦查方向,安排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充收集证据,进一步查实了其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进行追漏;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公诉人与新区法院审判员、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问题。结合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争议点,主管副检察长组织办案人员多次研判案情、梳理证据体系、进行庭前预测,精心制作“三纲一书”,力求在庭审过程中做到指控有力、有的放矢;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对六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充分运用运用多媒体示证,归纳式出示证据,对有争议的证据重点出示、无争议的证据简要出示,将证据直观、清晰地呈现给法庭。公诉人紧紧围绕方某某等人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量刑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答辩。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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