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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监督员走进肃州区院公开审查听证案件

时间:2019-10-30 16:12:49 来源:   作者:肃州区院 李克勤 点击数:

10月29日上午,肃州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近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中拟作不起诉的12人公开审查听证,酒泉市院全程派员指导。这是肃州区院在2019年8月最高检公布实施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之后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案件。

在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在场人员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拟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等,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就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阐述了各自意见。人民监督员听取了上述人员发言,并就认罪认罚、从轻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经审议,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12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1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次公开审查活动得到人民监督员的高度赞扬,他们表示,在对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中,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审慎态度和司法担当,感受到了司法办案的温度和人情味,本次活动也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力争每一件案件都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对这12名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将根据听证会评议意见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视情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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