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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0-08-03 15:08:39 来源:第八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7月3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以专项立法决定形式细化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责、案件范围,明确规范了检察机关与行政、监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彰显了以法治思维引领全省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共同保护公益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决定》从甘肃省实际出发,积极回应现实问题,注重把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握上位法依据、把握法规属性、把握检察公益范畴、把握甘肃特色特点的原则,从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监督、坚持依法审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支持五个方面,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义、检察机关的职责、审判机关的职责、行政机关的义务、相关机关的配合支持作出了规定。

《决定》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都要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权力司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现实意义,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配合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决定》提出,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监督,创新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办案职责、调查核实、诉前检察建议、跨区域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除明确检察机关要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外,结合甘肃实际,《决定》还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护,网络侵害、乡村振兴、扶贫攻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等新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决定》提出,审判机关要坚持依法审理,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公正审判和有效执行,不断推进公益诉讼审判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管辖、审理、裁判、执行程序,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的预防和止损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司法裁判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诉讼请求予以明确。

《决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主动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检察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询、调阅、复制行政执法卷宗及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调查核实工作;依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依法履职、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执法信息及佐证材料;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快推进公益诉讼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鉴定机构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不预收鉴定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违法预防机制,主动排查行政违法行为的多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及时认真执行审判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

《决定》要求,要坚持依法支持,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保障,对鉴定评估、勘验检测、专家咨询、举报奖励等合理必要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确保依法用于公益赔偿、修复和保护等事项,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

《决定》坚持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在明确检察、审判、行政机关各自公益诉讼工作职责的同时,还就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甘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历经两年的试点和三年的全面开展,案件数量和质量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放到精细,逐步向好发展。早在2018年10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全面审议的基础上,出台专项《决定》,将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并对实践中存在的机制制约性问题明确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将有力促进该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加健康、有效、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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