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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检一周要闻】甘肃检察一周工作回顾

时间:2020-08-03 15:09:12 来源:宣教处  作者: 点击数:

省 院 要 闻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看望慰问全省优秀公诉人骨干培训班全体参训学员,现场观摩论辩赛演练,并与学员开展座谈交流。

7月29日,甘肃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就一起涉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申请监督案在庆阳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省检察院将参考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7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3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8年以来甘肃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及开展帮扶工作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雷,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毛蔚伟,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张振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各 地 动 态

兰州市检察院、甘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景泰县检察院在最高检印发的《关于表杨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和突出个人的通报》被评为表现突出单位,平凉市检察院李春芬、临夏州检察院马玲、武山县检察院孙玉凤、民乐县检察院吕小燕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天水市检察院、秦州区检察院课题组论文《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审前作用研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该文系最高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成果,课题成果发表于检察系统知名期刊《检察工作》2019年第2期。

平凉市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参加。听证会对赫某与陶某合同纠纷一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评议,听证员对检察机关转变办案方式、公开办案过程的做法给予肯定。

平凉市检察院在市委政法委举办的全市提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能力专题培训班上,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与探索”为主题,对该市各县(市、区)政法委副书记、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共145人开展公益诉讼专题培训。

定西市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一名律师代表参加。听证员在听取申诉人意见、检察机关案情介绍后,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审查结案决定进行评议,并对申诉人开展释法说理。

兰州安宁区检察院首次开展跨省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工作。据悉,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某与父母均在福州生活,为更好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减少张某某因往来两地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安宁区检察院委托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对其进行异地帮教考察,并共同制定了帮教方案。

平凉崆峒区检察院检察长赴张掖市肃南县检察院考察学习并开展对口援助工作。双方就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智慧检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并就进一步做好对口援助工作达成共识。

靖远县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院审查后认为3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双方也已刑事和解,加之3名未成年人今年参加高考,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该院决定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华亭市检察院对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经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所有涉黑恶案件的财产执行情况开展核查活动。通过核查,该院共监督法院执行完成没收房产、车辆拍卖等涉案财产6314981.56元。

秦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邀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列席意见,并对案件焦点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临潭县检察院拍摄制作的微电影《迷失的牧童》、兰州市检察院拍摄制作的微电影《寻》分别获得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作品二等奖、三等奖。

合作市检察院拍摄制作的微电影《岗拉梅朵》温情上线。该片内容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主线,融合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司法救助等工作,生动讲述了甘南检察机关“岗拉梅朵”未检团队通过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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