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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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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15 13:15:27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深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铁分院、林区分院、矿区分院,各市州工商联: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动“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制定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318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深化年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全国工商联、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着力深化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坚持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年实施、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工作方式,突出检察工作重点,用足用好政策法律,为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联与企业联系紧密的职能优势和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中央、高检院、全国工商联、省委、省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面落实高检院“11条执法司法标准省委政法委关于《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及《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积极经营,深入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见效,更好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三、工作任务

1.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稳进年工作,梳理、分析、研究各地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关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细化服务保障工作措施, 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精准度。

2. 深入企业开展复产前联防联控服务和监督工作,认真检查企业办公、生产经营场所防疫情况,帮助发现隐患漏洞,引导企业筑牢防疫安全线。

3. 加强对药企药厂的监督,督促企业把牢生产安全关和产品质量关,重点排查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帮助企业筑牢法治防线

4. 利用12309 检察服务热线和两微一端,及时向民营企业推送、宣传、解答有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依法妥善处理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线索,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动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实际困难

5. 继续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组织全省3000名检察干警深入10000家大中小微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其中省院走访100家),收集企业控告、申诉涉法涉诉问题线索。重点走访:

1涉绿色产能和科技创新企业;

2民营医院和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

3外省在甘商会,主要走访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在甘商会或企业;

4涉法涉诉企业;

5涉政府及国企产权纠纷和执行难问题突出的企业。

6. 建立全省涉民企问题线索台账,梳理汇总问题线索,认真研判、及时处置、跟踪反馈,帮助解决民企涉法涉诉困难问题。

7. 建立涉企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完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与省工商联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涉民企问题。  

8. 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严惩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用地审批、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环节,向民营企业索取贿赂,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

9. 建立贯彻落实高检院保护民企11条意见专门审核制度,由省院对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是否体现相关刑事政策进行逐案审核把关。从实从细落实好坚持保护民企11条意见;加大涉民企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力度,依法从快推进办案进程,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0. 加强侦查监督力度,强化对侵害企业犯罪应立未立案件、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依法及时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执法行为。加大现有积案的清理力度,推动建立挂案清理常态化机制。

11. 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力度,依法及时纠正错误判决和裁定;依法纠正法院对民企采取的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以及非法查封案外民企财产的行为

12. 加强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加大涉民企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力度,解决一批涉民企的执行难问题;强化涉企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注重发现审查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作枉法裁判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促进督促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延伸。

13. 加强行政检察职能,助推民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按照省院《关于立足行政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要求,依法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为企业提供精准行政法律服务

14. 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注意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不规范执法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问题,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以稳妥有效方法修复受损权益。对民营企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拟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首先进行约谈磋商,促其自查自纠,对整改到位的可以不启动诉讼程序。

15. 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省院筛选100件各地办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进一步掌握涉民企案件办理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办案经验,进一步促进涉民企案件质量的提高。

16. 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省发改委等九单位《关于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切实解决一批政府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7.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四百机制提升精准管理精细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落实百名处长百场政策宣讲工作机制,以基层需求为出发点,以难点问题为导向,强化政策宣讲针对性,抢抓政策机遇,落实政策红利,推动重大事项落地见效、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18. 建立与省法院、省司法厅开展巡回涉企业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共同深入大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宣传,以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19. 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对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情况开展调研,走访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听当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及基层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0. 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服务,听取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深化年活动由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03-4月)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工商联要在全面分析总结专项行动稳进年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员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深化年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定走访企业范围,组织走访人员进行访前培训,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效。充分考虑疫情特别时期,严格规范作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专项行动在疫情防控的安全边际线内开展。

(二)监督落实(20205-10月)

各级检察院要与本地工商联联合走访企业。走访中要注意宣传党和国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政策精神,全省检察机关、工商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民企权益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执法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涉法涉诉线索要认真收集、记录、整理。各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分门别类依法分流。对涉法涉诉线索要及时分流至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对涉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办理,对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擅权、怠于履行职权的行为,经报上一级检察院抄送上一级政府、部门。对企业诉求合理,相关行政部门怠于执法的,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保障企业合法利益。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工商联要统筹协调,积极指导,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三)总结推广(202011-12月)

各级检察机关、工商联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深化年)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分析研究专项行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策略,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01115日前报送省检察院专项行动办公室及省工商联商会部。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将对全省专项行动深化年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对相对成熟的工作机制,好的经验作法、典型案例、事例向全省推广,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检察机关、工商联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地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当成一项政治任务去谋划和推进。要聚焦疫情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加强当前形势下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的分析研判,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实化应对各种司法需求的服务保障措施,提高服务保障民企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尽我所能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各级领导要站位一线,靠前指挥,按照既定的计划和目标措施抓好落实。各级院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做好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协作配合,推进工作有效落实。

2. 坚持平等保护,精准把握政策把平等保护贯穿四大检察办案始终。坚持内资与外资、国有与民营、大中型与小微企业平等保护。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准确把握当前整体经济发展形势,精准把握刑事司法政策,从实从细落实好高检院服务保护民企11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为民营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对于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的,特别是涉黑涉恶、罪行严重、以及行贿等情节恶劣的犯罪,要坚决依法惩治,促进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

3. 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干警走访企业要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检察干警对接、走访企业要严格按照组织统一安排进行,不得私自选择对接企业。对企业的反映和诉求要认真对待,慎重答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走访企业要注意检察形象,维护检察权威。

4. 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以办理典型案例为抓手,通过两微一端、报刊杂志、检察门户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深化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集中发布一批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检察正能量,努力营造依法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 走访线索登记表

     2.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 工作动态表

3.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走访工作台账

 

附件1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深化年”走访线索问题登记表

企业(单位)

名  称

走访日期

线索问题情况

企业负责人

意  见

分流办理

意  见

主管检察长

审  批

办理结果

反馈企业情况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深化年”走访线索问题登记表填表说明

 

1.“线索问题情况一栏可由走访企业填写,也可由走访人记录。

2.“企业负责人意见一栏应有企业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对反映的线索问题予以确认。

3.“分流办理意见一栏由走访人根据所收集线索问题性质,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4.“主管检察长审批”一栏是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问题,由主管检察长审签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院的名义转至相关行政机关。

5.“办理结果”一栏由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线索问题办理情况填写办理结果。

6.“反馈企业情况一栏应当注明反馈企业的时间、形式并记录企业对反馈结果的意见。

7.走访人应当将此表及所反映线索问题的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交本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走访人应对线索问题的办理情况高度关注,线索问题办结后由走访人向走访企业进行反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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