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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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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刊(第20期)

时间:2020-11-15 12:43:39  作者: 点击数:

省院动态

v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权有让走访民营企业

v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董兆生走访民营企业

市州院动态

v陇南市检察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刚走访民营企业

v平凉市检察院与市工信局围绕进一步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进行专题座谈交流

基层动态

v凉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有玉走访民营企业

v临泽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来涛走访民营企业

企业家心声

v宕昌和盛泰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小平武威国瑞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华甘肃佳林万佳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朋亮

【典型案例】

v柴某某危险驾驶案


省院动态

 

检察院党组成员权有让走访民营企业

 

进一步深化“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5月8日,省院党组成员权有让深入甘肃正茂集团开展走访调研,省工商联副主席吕晓明陪同走访。

权有让一行实地参观了甘肃正茂集团旗下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甘肃众享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全面了解企业发展历程、经营现状。后,权有让与甘肃正茂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介绍检察机关牵头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主动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

权有让表示,甘肃正茂集团作为一家大型营企业,在吸纳就业、慈善事业、科技创新等多方面均有重要贡献,尤其是作为省卫健委批准成立的第三方独立法人医疗检查诊断机构,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希望企业能够努力克服疫情带来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加强技术研发,注重合作共赢,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权有让指出,“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各项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冲击影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通过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努力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权有让强调,要把甘肃正茂集团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记录在案,积极推动解决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有答复。

吕晓明代表省工商联对全省检察机关去年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积极做法和突出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董兆生

走访民营企业

 

5月12日,省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董兆生深入甘肃省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情况,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深化“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甘肃省工商联副主席吕晓明一同走访调研,兰州市安宁区院检察长胡相元陪同走访。

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公司是一家涉及医药器材、食品保健、仓储物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多领域、多产业经营的综合性企业。董兆生参观了企业经营领域产品展览,详细了解了企业新理念经营、新技术研发等情况。

走访期间,董兆生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人为峰公司负责人就企业发展历程、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制约企业发展因素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在听取情况介绍后,董兆生对人为峰公司在自身开拓创新、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吸纳就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给予了积极评价,并就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开展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董兆生指出,民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业、增加就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各地复工复产都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但是也有些地方、些企业在复工复产达产中遇到不少问题,有的地方人员流动存在“痛点”,有的物流运输存在“堵点”,有的供应链发生“断点”,有的融资保障发生“难点”,有的依法经营出现“困点”,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肠”,迫切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推动解决。

董兆生强调,“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与工商联紧紧抓住专项行动深化年有利契机,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同向发力,加强与民营企业的紧密联系,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同时,通过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达产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市州院动态

 

陇南市检察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刚

走访民营企业

 

5月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服务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陇南市检察院检察长魏刚一行深入武都区、宕昌县两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市院党组成员、武都区院检察长车瑛陪同。

在武都走访陇南市兴茂源中药材有限公司时,魏刚一行查看了中药材加工车间、储存仓库,与企业负责人、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进行了座谈交流。魏刚鼓励企业要加大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应用,将粗加工生产逐步向深加工发展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品牌产品,做大中药材产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扶贫带贫作用,带动辐射陇南市药材种植户增产增收,争取让中药材产业成为陇南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魏刚一行回访了宕昌和盛泰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负责人前期因涉及刑事案件,武都区检察院立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在综合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并要求其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复工复产。据了解,该企业负责人在案件终结后,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帮扶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目前已陆续有8处施工场所复工复产,合计用工400余人,其中包含贫困户,所属两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已全部恢复正常,充分发挥了民营企业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中的扶贫带贫作用。

魏刚一行实地查看了该企业在建教育项目施工现场,与工地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交谈,了解在岗人员情况、具体防疫措施,认真听取了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委及各级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的政策精神。

魏刚检察长强调,企业要树立合法经营意识,严格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在法律规范内合法经营;要树立疫情防控红线意识,加强管控措施,防输入、防扩散,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意识,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平凉市检察院与市工信局围绕进一步服务

保障民企健康发展进行专题座谈交流

 

为更加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民营企业整体情况,向重点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检察服务,提升“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质效,近日,平凉市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带队赴市工信局与市工信局局长张晓刚、非公经济分管副局长秦文化、非公办负责同志就全市民营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现状以及如何更好地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

座谈中,平凉市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向市工信局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张晓刚局长介绍了全市非公主体和重点民企有关情况,并对检察机关专项行动开展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检察机关在专项动开展中,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纳税200强民营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协调帮助相关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和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并加强与工信部门的联系,在法制宣传、送法进企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方面探索建立一批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全市民企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平凉市院将以此次走访座谈为契机,根据市工信局提供的全市民企有关大数据和基本信息,对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市集中统一安排开展一次重点民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面对面听取民企诉求,收集困难问题和涉法涉诉涉访等案件线索,全力帮助民企解决现阶段面临的困难问题。同时,平凉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工信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层动态

 

凉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有玉

走访民营企业

 

4月28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有玉实地走访武威国瑞医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发展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开展调研。

走访中,张有玉检察长观摩了企业生产线、企业党建工作室,与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全面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遇到的发展困难及亟需解决的问题。张有玉检察长结合今年省市检察院、工商联“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工作安排,向企业负责人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维护民企权益方面的具体做法,为企业提供了法律咨询,对该企业一起涉法案件线索进行登记、分流办理。

此次走访是凉州区检察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第四轮走访,将组织全院73名检察干警重点围绕省院确定的包括涉绿色产能和科技创新企业,民营医院和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在甘商会或企业,涉法涉诉企业,涉政府及国企产权纠纷和执行难问题突出的五类292家企业开展走访。对走访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收集和办理,把履行检察职能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履职,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及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各类违法犯罪。开拓思路,创新方式,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努力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临泽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来涛

走访民营企业

 

4月3日,临泽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来涛深入临泽2019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甘肃佳林万佳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司法诉求

走访中来涛检察长实地查看了公司产业园区、生产车间等场所,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向负责人介绍了检察机关、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详细询问了企业发展方向、经济效益、复工复产等情况,了解企业司法诉求,征求了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企业反映的线索问题逐项进行了梳理汇总。

来涛检察长表示,临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了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形成常态化联系机制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家心声

 

宕昌和盛泰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小平:检察机关立足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使我能放下心理包袱,安心投入企业生产经营,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我非常感谢。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努力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武威国瑞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华:感谢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对我们民营企业的关心和帮助,疫情期间企业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使我们感受到了温暖,也让我们对复产复工充满了希望和信心。我们会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努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依法依规经营。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一如既往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在纠正司法不公、提供法律帮助方面有更大作为。

甘肃佳林万佳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朋亮:近来年,检察机关主动把优化营商环境做为检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我们有目共睹,深表感谢。做为一家民营企业,我们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复工复产,努力扩大产能,增加就业,为地方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检察院加强与民营企业联系和沟通,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

 

柴某某危险驾驶案

——正确适用司法解释,防止不当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2019715日,民勤县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柴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自民勤县城沙漠公园停车场行驶至县城步行街中段路段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鉴定,从柴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5.46mg/100ml

【处理结果】

2019814日,柴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民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16日被取保候审,2020317日被移送民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本案犯罪嫌疑人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该案同步报送省检察院后,审查发现事实认定存在分歧,民勤县院于同年428日向省检察院请示报告。2020513日,柴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依法不起诉。

主要做法

下级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柴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构成犯罪,其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但其曾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曾多次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八)项规定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应当提起公诉。

该案作为涉企案件层报省检察院后,经审查认为,柴某某故意伤害2010年公安机关已作出相应处理,且前期已被处理的故意伤害案及其被行政处罚的违法事由与危险驾驶无关,并在事发当时已受到法律制裁,不符合上述规定中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遂改变下级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柴某某以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

【典型意义】

1. 准确适用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比较复杂,因此设置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以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危险驾驶情节恶劣、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但在适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慎用兜底条款,严格把握适用范围,避免不当扩大从重处罚的范围,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2. 贯彻落实保护民营企业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该办理中,严格按照省院《关于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办法》和《关于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层报省院审查的通知》要求,由三级检察机关对办理涉民企案件是否坚持法定原则,是否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是否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是否体现保护民企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严格把关,审慎做出处理决定,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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