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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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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刊(第9期)

时间:2020-11-15 11:57:31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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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院动态

v金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v定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金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v甘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隆全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主题活动】

v金昌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v陇南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v白银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典型事例】

v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犯罪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v合水县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犯罪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市州院动态

 

金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

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金昌市检察院根据方案安排,积极与市工商联联系,深入金昌市宇恒镍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走访活动。

今日,金昌市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带领下,会同市工商联的同志,本着不影响企业经营、全方位掌握问题的工作目标,深入金昌市宇恒镍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基地实地走访,并召开了座谈会。罗新超检察长一行在企业展厅认真了解了宇恒镍网股份公司的圆管印花镍网标准化生产工艺流程,听取了企业总经理毛明对企业文化、行业背景的详细介绍,对被走访企业作了深入细致了解。座谈会上,走访人员首先就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执法标准、工作要求、具体措施等内容向企业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和讲解。针对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困难,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现场解答。罗新超同志在座谈会上指出,省检察院开展这个活动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千人进万企”收集的问题线索,对属于检察职权范围内的,一定给企业一个满意的答复。民营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发展要靠民营企业自身,企业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如果企业不靠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光靠其他政策帮扶,是起不了决定作用的。但是检察机关面对企业在法律方面的诉求,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助推企业发展也将起到很积极的作用。外地民营企业来金昌生产经营为金昌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劳苦功高,检察机关更应该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把“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为金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定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金

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7月24日,定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金同志深入渭源县上湾镇走访调研甘肃神龙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田金检察长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向企业宣“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主要举措。详细了解民营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特别是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座谈会上,田金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提了四点要求。

一是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惩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和企业家财产权的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依法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市场监管等职权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是持续强化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诉讼监督。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坚决监督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持续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的监督,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侵占企业财产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

三是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的司法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来对待。对于民营企业发展历史中的不规范问题,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按照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妥善处理,坚决防止纠缠于“旧账”又使企业增添“新愁”,真正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四是持续改进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方式方法。细化涉案企业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民营企业犯罪,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该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查封,不该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律不扣押冻结,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甘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隆全

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82日上午,甘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隆全与合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如海一行赴合作市工业园区,实地走访了甘肃华羚集团有限公司、甘南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甘南百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夏河安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听取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甘南州工商联主席、甘肃华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敏文祥,合作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包和平陪同走访。

走访中,马隆全检察长一行实地参观了企业厂区和车间,深入了解企业党建、投资和生产经营、企业文化等情况。在与企业负责人的座谈当中,马隆全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共同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情况,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法涉检问题。马隆全检察长指出,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全州检察机关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并将二者有机结合,通过开展走访调研民营企业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对检察机关在维护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帮助企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民营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上门走访了解情况,主动服务企业发展表示了欢迎和感谢,并积极交流发言,畅谈企业发展思路,以及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在听取民营企业负责人的交流意见后,马隆全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扫除各类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恶“套路贷”犯罪、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公职人员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题活动】

 

金昌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829日,金昌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工商联负责人、各商(协)会负责人、民营企业家等26人走进检察院,实地参观,座谈交流,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间的联系。

座谈会上,市检察院受邀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听取介绍后,企业家们对检察机关亲民开放的作风和主动服务民企的做法表示肯定,对检察机关在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为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后,受邀人员参观了数字化检委会会议室、案件管理大厅、12309检察服务大厅等,零距离感受和了解检察工作。

 

陇南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816日,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陇南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了陇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工商联领导、人民监督员及民营企业家等参加。

活动中,受邀代表参观了大厅宣传展板、12309”检察服务中心、院史荣誉室,观看了市检察院党建工作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片,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受邀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此次活动主题突出,切实感受到了市检察院在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检察机关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赞赏,就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一如既往地承担起法律监督责任,走进商会,走进企业,形成对企业的个性化服务体系,同时,要继续加强与市工商联之间的工作对接,营造公平、公正的法环境,共同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白银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822日,白银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县区工商联相关负责人,民营企业家代表2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增进其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和了解,凝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与会人员查看了全市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展板,了解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实地参观了检察文化室、案管受理大厅、赃证物保管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立言说法”工作室等场所,亲身体验了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和白银检察文化,进一步加深了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认识。

座谈会上,企业家代表表示,此次开放日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一次与检察机关面对面交流的平台和机会,充分体现了白银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心,并肯定了白银市两级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的成绩。与会工商联领导和企业家代表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大普法力度、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中肯的意见建议。

 

典型事案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一名涉嫌犯罪

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其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监察机关决定留置后,四家公司运转出现问题。案件交办到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后,家属向检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向办案人书面反映了涉案企业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留置之后面临的困境。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尽可能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在与监察机关沟通交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后,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本人也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城关区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在不影响刑事诉讼程序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的影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表示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取保候审期间把企业内部关系理顺,尽量减少因自身犯罪对企业的影响。

通过本案的办理,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这两项工作真正的结合到了实处,不仅解“民”忧、保“民”权、护“民”利,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平稳发展,同时将高检院出台的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委政法委关于《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到了具体的案件当中,真正地将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落到实处,体现了检察担当和检察智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合水县检察院一名涉嫌犯罪

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近日,合水县检察依法对一名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决定取保候审。

甘肃省酒泉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监察机关留置,后被合水县监察委移送合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7 31合水县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进一步审查该犯罪嫌疑人的行贿目的、数额、犯罪情节,同时考虑到傅某名下还有六家企业需要运转,傅某某到案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认罪认罚,本案的证据已经基本固定,对其继续采取羁押措施很可能给企业经营造成更大的困难和损失合水县检察院8 9日决定对傅某某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傅某某表示一定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同时把企业经营好,尽量降低因个人违法犯罪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全省“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合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强化措施、靠实责任、积极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十条措施”,全面推进专项活动,以实际行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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