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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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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刊(第3期)

时间:2020-11-15 11:45:35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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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动态

v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谢丹赴民营企业走访调研

v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小庚赴泰和集团走访调研

市州院动态

v武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晋骁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v嘉峪关市检察院出台“二十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基层动态

v两当县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

【典型事例】

v兰州市安宁区院对一名涉案民企管理人员依法提出缓刑建议 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v徽县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依法对一名涉嫌犯罪被逮捕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

 

    编者按:“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本身是载体与形式,无论是“十大服务保障措施”,还是“大调研  大走访  大排查”活动,能不能落地见效,能不能取得实绩,重点在基层,关键在行动。召开推进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台账等这些规定动作,市县两级院要按省院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地也要根据自身实际,集思广益想办法,主动作为谋创新,内部联动,外部协作,探索建立既有当地特色,又能在全省推广的机制办法,不断充实专项行动内容,扩大专项行动影响,使专项行动真正变成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的亮点与品牌。

 

省院动态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谢丹

赴民营企业走访调研

 

626日上午,由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谢丹带队,联合省工商联共同走访了甘肃渭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丹组长一行首先参观了渭河源公司销售门店,了解企业生产发展销售情况然后参观了企业党员活动室,了解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最后和企业负责人开展深入座谈。

渭河源公司总经理周占琪对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人员表示感谢和欢迎,特别是对省检察院领导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心声的做法深表感动,向走访组反映了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谢丹组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一是甘肃民营企业发展历程坎坷,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改善我省的营商环境;二是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出了重大贡献,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阻碍民企发展的行政随意性行为;三是民企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检察机关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小庚

赴泰和集团走访调研

6月26日,根据省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小庚赴泰和集团走访调研,听取企业负责人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省工商联副巡视员刘庆一同参加走访调研活动。泰和集团董事长张建忠和集团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走访调研中,赵小庚主任介绍了省院和省工商联联合开展为期年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时代背景、开展情况“十大服务保障举措”等,同时就如何提供更为精准的检察服务、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向企业征求了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张建忠董事长介绍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后,赵小庚主任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我们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帮助企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我们会高度重视,如实向院党组进行汇报后,指派专人认真审查材料,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理,并及时向企业回复办理情况。

 

 

市州院动态

 

武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晋骁

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7月1日午,武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晋骁到武威天一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走访调研,武威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付德永一同走访调研。

在天一房地产公司,杨晋骁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上级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及党建工作情况并当场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法困难和问题作了解答。

杨晋骁指出,作为检察机关聚焦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努力把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有机结合起来的具体实践,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一起走访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对检察机关在维护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民营企业创业发展、投资经营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

杨晋骁表示,天一房地产公司入驻武威17年,在推动武威房地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出了贡献。对天一房地产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涉法问题,武威市检察院高度关注,认真研究,积极监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帮忙不添乱,支持不掣肘。

杨晋骁强调,“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期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韧劲恒心,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确保维护民企权益实现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和保障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积极贡献

 

嘉峪关市检察院出台“二十条措施”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省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近日嘉峪关市检察院制定《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称《办法》),提出六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依托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办法》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工作信念,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办法》要求,一是成立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二是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对违规插手经济纠纷、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的侦查行为,坚决依法监督纠正。三是加强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注重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加大办理损害民营企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延迟作为和滥作为等行为的发生多元化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四是准确把握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审慎对企业和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对历史形成的冤假错案坚决纠正,妥善处理,客观对待, 防止任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畅通诉讼渠道,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依法及时办理。六是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提高知识侵权成本。七是结合查办的民营企业单位及个人犯罪案件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对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的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办法》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托专项行动,加强同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研究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带来的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传播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基层动态

 

两当县检察院开展

专项行动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

 

按照省院、市院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的通知,两当县检察院党组及时部署,625日王晓铭检察长带队深入企业实地走访,来到县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

检察干警首先参观了金润玉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党建办公室、文化阅览室,详细了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情况。随后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中,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元明宣读了《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两当县工商业联合会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王晓铭在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发言后,帮助企业分析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原因,询问在涉法及司法保障方面还有什么需求和建议。强调当地经济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发展,更离不开民营企业家的贡献。今年,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联合部署开展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着力为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专项行动走访调研的重要一站,就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问计于企,力争通过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的困难和问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为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最后企业负责人表示,要抢抓机遇,依托中央对民企发展良好的政策,拓宽市场销路,突破瓶颈,提高企业竞争力。希望专项行动能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典型

 

兰州市安宁区院对一名涉案民企管理人员

依法提出缓刑建议 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兰州市安宁区院在走访民营企业甘肃华尊立达公司时,企业向检察机关反映其经营管理人员薛某某因企业纠纷摩擦涉嫌非法拘禁被批准逮捕,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其被羁押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较大,希望司法机关适用缓刑。收到该条线索后,安宁区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踪了解。经查,甘肃华尊立达公司与省建投公司因施工发生经济纠纷,甘肃华尊立达公司欲将省建投公司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华尊立达B3区项目部的彩钢房拆除。为使拆迁顺利进行,20181017430分至8时许,公司管理人员薛某某召集十余人至兰州市安宁区华尊立达B3区项目部,将负责省建投公司彩钢房、华尊立达B3区安保工作的甘肃建投公司四名保安集中到保安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个半小时。

安宁区院在审查案件时注意到,本案发生后,由于案情性质特殊,引起多方关注。华尊立达奥特莱斯·砂之船项目是2018年兰洽会兰州市、安宁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由市、区有关领导包抓推进,薛某某被羁押和可能判处实刑已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为依法依规办好此案,安宁区院专门成立办案组,认真审查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在核实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听取了多方意见,了解本案发生的背景、原因,以便准确作出决定。综合全案,安宁区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虽然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为,但考虑到被告人薛某某属于初犯,过去没有违法记录,在违法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系主犯,案件发生由于经济纠纷产生,薛某某的行为是为了公司投资项目正常推进,并非为获取不法利益,无论是主观恶意还是现实危害都较小综合以上情况,安宁区院依法对薛某某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该建议得到法院的采纳

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的同时,综合考虑处理结果对民营企业日常经营影响,充分听取了安宁区政府及涉案单位的意见,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等因素,对被告人依法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既保证了法律的正确适用,又保证了民营企业正常运营秩序,达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徽县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   

——依法对一名涉嫌犯罪被逮捕的

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

 

近日,徽县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刑事案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使羁押的企业负责人重新回到了生产一线,既保证了诉讼顺利进行,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195月15日,徽县院接到犯罪嫌疑人穆某的律师书面申请对穆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019年4月20日,犯罪嫌疑人穆某的亲属在城关派出所因质询学生打架案件相关情况时,与民警发生冲突,穆某前往规劝时,由于情绪激动,与办案民警撕扯,并用拳头殴打办案民警。4月21日穆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徽县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徽县院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材料,并通过走访、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穆某系徽县某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徽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及总经理和陇南市某报废公司徽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穆某的羁押,导致涉事的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工人工资无法发放,企业也陷入经营困境。经对取得证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以及对穆某现实表现的调查结果,认为穆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能被判处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结合“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精神,5月24日徽县院对穆某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穆某回到生产一线后,所经营的两家民营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防止了因羁押不能及时决策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全省“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陇南市、县两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强化措施、靠实责任、积极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十条措施”,全面推进专项活动,以实际行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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