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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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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08-11 14:36:48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上半年,第四检察部按照最高检和省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盯全国中偏上奋斗目标,按照质量建设年要求,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能动履职,依托重点工作,助推全面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双过半目标基本实现。

一、拓展服务领域 推进重点工作取得新成就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省院结合工作实际,与省工商联充分会商,联合制定出台《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拓展年实施方案》。

(一)探索企业合规 助力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今年初,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半年以来,在省院党组领导下,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聚焦部署推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主动性。省院成立专班,充分发挥各级院积极性,形成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4月15日,省院联合省工商联召开了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二是聚焦制度建设,确保企业合规改革的规范性。在贯彻落实最高检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配套文件的基础上,四部牵头制定了《甘肃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出台,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已经组建完成,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打好了头阵。三是聚焦人员选任,确保合规监督评估的专业性。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参照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方式,根据《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提出拟入库人员名单,为试点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聚焦案件办理,确保合规改革工作的实效性。省院共受理企业合规案件55件97人。其中,经审查不适宜适用企业合规9件;复函同意开展企业合规工作20件,涉及罪名18个。目前,已对整改合格的13家企业,1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四部对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案件持续跟踪指导,尤其对一些重大有影响力的案件,组织专班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启动企业合规中遇到的问题等开展研究,进行点对点的指导,对疑难问题及时向最高检察请示,确保案件质量。

(二)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 形成保护合力

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知识产权案件18件42人,同比上升28.6%和110%。其中,批准逮捕14件22人,不批准逮捕6件23人,不批捕率51.1%,同比上升23.2%。

受理审查起诉26件57人,同比上升20%和74.2%。其中提起公诉17件38人,同比上升111.1%,不起诉3件9人,同比上升28.6%,不起诉率19.1%。

省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联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构筑起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一是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建设。金昌市院与金昌市场监管局共同在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加大对“金川”品牌的保护力度。二是“清源安民”1号行动中破获的张雪琴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等6起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案件。三是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

二、聚焦主责主业 做优做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经济检察条线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刑法分则第三章、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帮信罪)

1.审查逮捕: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999件1754人,同比下降3.9%和29.2%。其中,批准逮捕937人,不批准逮捕732人,不批捕率43.9%,同比上升14.7%。

2.审查起诉: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1590件3498人,同比上升21.2%和下降0.8%。其中起诉2620人,同比上升4.3%,不起诉619人,同比上升31.4%,不起诉率19.0%。

3.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适用1307件2805人,占同期审结案件的89.9%和86.1%,认罪认罚适用率86.1%(认罪认罚适用率为使用认罪认罚人数与同期一审公诉案件审计人数的百分比),确定刑量刑采纳率97.8%。决定相对不起诉461人,同比上升56.8%。

4.监督立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4件,同比上升18.9%,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同比上升50%,监督立案率50%,同比上升10%。

5.监督撤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76件,同比上升15.2%,同期公安机关撤案47件,同比上升30.6%,监督撤案率58%,同比上升5.1%。

三、推进专项工作 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发力

(一)强化责任当担 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全力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将涉众型金融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以高风险机构化险、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为抓手。主动作为,密切协同,为维护全省金融稳定做出贡献。

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件123人,同比下降34.7%和43.3%。其中,批准逮捕81人,不批准逮捕45人,不批捕率35.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177件358人,同比下降34.2%和42.6%。其中起诉189人,同比下降54.57%,不起诉119人,同比下降4.8%,不起诉率38.6%。

受理审查逮捕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案件4880人,批准逮捕 2948人;受理审查起诉90145人,起诉3758人,涉案金额12.83亿元。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受理审查逮捕非法集资案件1422人、批捕1115人,受理审查起诉33138人,提起公诉2050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纠正侦查违法1件,纠正漏诉1人,为群众挽回损失652.476万元。

受理审查逮捕洗钱罪案件714人,同比上升250%下降6.7%。批准逮捕洗钱罪410人,同比上升100%25%;不批捕5人,同比下降37.5%。受理审查起诉洗钱罪2028人,同比上升185.7%55.6%;起诉1113人,同比上升83.3%下降7.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深挖涉金融领域关联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为涉案资金提供资金账户、转移资金的洗钱行为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等关联犯罪。酒泉、玉门两级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玉门市“12.28”专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案件涉案资金达1.7亿,经过认真审查将张某等310人职务侵占罪变更为洗钱罪。全面审查金融犯罪案件涉案资金的来源、去向、用途、流转以及权属情况,全力追缴违法所得,全省检察机关共追赃挽损1.26亿元。四部同步介入金昌市金川区院办理的雍雅宁、肖丽燕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定西市检察院办理的刘平、袁红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二)落实打防结合 构建反电诈及关联犯罪长效机制

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703件1219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下降35.2%。其中,批准逮捕640人,不批准逮捕528人,不批捕率45.2%,同比上升18.2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1042件2398人,同比上升57.9%和9.7%。其中起诉2023人,同比上升23%,不起诉320人,同比上升47.5%,不起诉率13.6%。

四部针对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逮捕率畸高,不起诉率偏低,缓刑适用率偏低的情况,制作下发《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通知》,切实纠正案件办理中的司法偏差。截至目前,已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5358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42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环比上升15.58%6.45%。为落实普法责任,扩大专项行动影响,提高人民群众反诈意识。51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大众宣传防诈知识,扩大反诈工作影响力。

(三)依托六个机制 重拳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

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税犯罪案件18件47人,案件数于去年持平,人数上升26.6%。其中,批准逮捕15人,不批准逮捕15人,不批捕率50%,同比上升22.13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37件88人,同比上升12.1%和35.4%。其中起诉38人,同比上升18.8%,不起诉52人,同比上升420%,不起诉率57.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检察院等7个单位下发的《甘肃省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等六个机制要求。在六个机制框架下,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税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执法标准统一,促进办案质量提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202110月以来,虚开骗税案件不捕率54.55%,较去年上升11.85%。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在一起涉税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向涉案地税务机关制发《检查意见书》,税务部门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贯彻四个最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36件83人,同比上升111.8%和167.7%。其中,批准逮捕36人,不批准逮捕20人,不批捕率35.7%,同比下降8.1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53件110人,同比上升103.8%和120%。其中起诉45人,同比上升50%,不起诉22人,同比上升340%,不起诉率32.8%。

按照国家七部委《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最高检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联合会签下发甘肃省开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打击重点领域犯罪,依法起诉涉及百合、鸡蛋、种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件713人。构建内外衔接顺畅的多元监督机制陇西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鸡蛋刑事案件时,发现案件同时损害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综合治理。陇西县检察院针对农业执法监管对兽药经销商和养殖户销售兽药及安全用药监管不到位,对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监管缺失等问题,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注重总结,及时收集典型案例。上半年四部选取各地涉食药领域案例5件,组织全省经检条线干警线上案例教学,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依法主动履职 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16件204人,同比下降4.9%和2.9%。其中,批准逮捕123人,不批准逮捕88人,不批捕率41.7%,同比上升0.6%。受理审查起诉209件433人,同比上升5.9%和1.6%。其中起诉249人,同比上升16.2%,不起诉83人,同比上升11.7%,不起诉率25%。

四部聚焦影响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主动分析研究互联网背景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相关黑灰产业发展形势,加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虚假广告犯罪、串通投标犯罪整治力度,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制度建设。

四、强化组织建设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强化

四部始终把支部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发挥支部核心引领所用,构筑强有力基层组织堡垒共开展集中学习7次,召开党支部委员会6次,党员大会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主题党日6次,研讨交流2次,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按照机关党委开展品牌党支部创建活动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第四检察部党支部开展品牌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品牌创建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党组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本部门前期认领的问题,结合教育整顿中查找的问题认真逐项自查、全面梳理,持续推进整改做好迎接巡视回头看准备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当前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办案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检条线干警知识更新速度跟不上案件发展变化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重点工作推进力度还要加强。尤其是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需要加强研究,向高质量案件办理要合规改革成果。三是对下指导力度不足。上半年赴下级院督导调研的次数较,对全省经检条线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四是工作开展地区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个别院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五是对外协作有待加强。沟通协作还需要不断深化,证据线索移送和共享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常态化办案协作和工作联席机制还有待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第四检察部将再接再厉,对标先进,补齐短板,不断提升经济检察工作质效。

(一)加强合规工作,作出成果亮点。以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为抓手,不断扩展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内容和内涵,探索保护企业发展新方式,发挥省院把总掌舵作用,认真分析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出切合问题核心,措施结合实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企业合规打造成甘肃检察的新名片。

(二)加强监督问效,提高工作质量。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层层传导压力,结合高风险机构化险,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违法犯罪,食药领域犯罪等专项,紧盯主要办案指标。适时开展案件评查,总结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更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经检条线办案质量。

(三)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社会进步。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多措并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我省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作出检察机关的贡献。做好做精检察建议,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在全面梳理分析,认真走访调研的前提下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做好后期跟进。

(四)加强行刑衔接,无缝对接社会管理。在前期督促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线索工作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协作机制和沟通平台,促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稳步推进。对于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虽不构成犯罪,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移送,并对处罚结果跟进了解。做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对接,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无漏洞可钻,无真空地带,严防死守全面打击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经检干警能力素质。适时组织经检条线培训,重点放在企业合规,新类型经济金融犯罪等热点领域,通过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队伍素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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