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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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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

时间:2023-03-21 16:55:33  作者: 点击数:

省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十七)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6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沈涧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甘肃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甘肃检察事业稳进提升的五年。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
政治建设有了新加强。我们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干警政治忠诚持续筑牢。融合推进讲政治与抓业务,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研判确定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并采取一系列主动跟进的举措,确保党中央及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在甘肃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决肃清王三运、孙力军等流毒影响。
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我们聚焦安全稳定、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省之大事”,连续5年部署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开展为期4年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951个。依法惩治涉农犯罪,省检察院牵头帮扶的两当县是全省首批脱贫摘帽的先进典型。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生态检察扎实推进。三级检察院全面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民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醉驾”综合治理的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首倡并推动建立西北五省区检察协作机制,携手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被最高检列入“十四五”时期检察发展规划。
法律监督形成新格局。我们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律监督职能调整,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确立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共办理各类案件317606件,其中刑事案件267909件、民事案件13512件、行政案件8506件、公益诉讼案件27679件。履行主导责任,实行捕诉一体,落实巡回检察制度,刑事检察不断做优。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精准监督,通过抗诉促进统一司法标准、解决同类问题,深入惩治预防虚假诉讼,民事检察不断做强。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检察不断做实。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解决问题为要”,认真办好法定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做好。
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我们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本届省检察院领导班子连续4年被省委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检察官员额、检察人员编制实现动态调配,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干警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分层分类指导和对口帮扶,培育出6个“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带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推行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述廉“五步工作法”,锲而不舍抓落实的机制更加完善、效果不断凸显。
司法公信实现新提升。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刑罚执行监督、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履行批捕权起诉权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聘任11名党外人士担任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尽心细致做好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和履职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监委、法院、公安机关履职制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检律协作、检媒互动,省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排名全国第7位。加强内部监督,深化检务督察和廉政风险防控,检察权运行更加严格规范高效。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理念不断更新,检察制度自信显著增强,检察队伍精气神明显提振,检察工作有力向前推进,总体达到“全国中偏上水平”并不断巩固。最高检通报的52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设定通报值的13项,我省全部达标;其他39项,有25项位居全国前15,其中16项位居前10。扫黑除恶、长城保护、检察听证等20项工作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35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118个集体和195名个人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等省部级以上表彰。
2022年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法治建设,首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悟,忠实担责履责,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取得新的成绩。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一切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和批示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请示报告、政治督察制度,省检察院向省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64件次。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落实,8个市级党委、1个市级人大常委会已出台实施方案、举措、决定,为检察履职提供了坚强有力领导和保障。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最高检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完成。
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常态化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858人次。认真办好代表委员提出的203件建议、提案等,对照代表委员提出的340条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上门走访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省委,召开部分在兰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建设“代表委员之家”,面对面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7303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08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在人民监督下,检察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落到实处。强化宪法意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在监督办案中保障宪法实施,促进依宪治国。牢记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推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全省三级检察院分别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报告监督办案发现的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升法律监督附加值,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发布全省性典型案例63件,围绕国家安全、反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11个主题开展法治宣传1700余场次,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服务中心大局,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
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主线,专题部署、专班负责、专门督导,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惩治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06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4件234人。重点惩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危害医疗秩序等犯罪,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联合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加强对运输、建筑、危化等行业的监管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积极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264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1.7亿元的玉门“12·28”洗钱案。协同推进“断卡”“断流”“拔钉”专项行动,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4420人,深挖幕后金主、严惩团伙骨干、全力追赃挽损。兰州检察机关依法对一起涉案金额4.5亿元、受害人达1200余人的电影投资型电信网络诈骗案提起公诉,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638人,监督立案161件。持续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370人、不诉674人。常态化清理涉民企刑事“挂案”,督促办结久拖不决、久办不结案件205件。对确有错误的涉民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8件。全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组建785人的专业人才库,办理企业合规案件66件,在依法对涉案企业从轻处理的同时,督促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省检察院和12个市级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综合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91件,同比上升1.3倍。省博物馆文创产品“绿马”走红全网,被不良商家非法仿造和销售,检察机关主动走访对接,指导收集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不让“同款”成山寨货的遮羞布。
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起诉10822人。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用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等损害“三农”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34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25件,提起公益诉讼206件。专题部署推进种业司法保护工作,服务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办理涉种刑事、民事案件43件,制发督促加强种子领域监管的检察建议120件。酒泉、张掖、武威、定西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加大玉米、花卉、蔬菜、马铃薯、中药材制种的保护力度。深化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对因犯罪侵害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救助,向688人发放救助金1320万元。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监督活动,联合人社厅挂牌督办案件41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11件,帮助2815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3322万元,起诉恶意欠薪犯罪43人,支持农民工起诉维权1913件。持续做好两当县定点帮扶工作,牵头省直帮扶单位办理产业发展、安全饮水、结对共建等方面实事30件。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50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101件。会同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联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4部门建立检行协作机制,以“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式依法治河管水,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排查省环保督察通报线索,以公益诉讼立案149件。深化跨区域协作,与川、陕、青、宁、新等地检察机关协同履职,加强黄河上游、祁连山、六盘山、秦巴山生态环境保护。省检察院办理的定西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案,入选最高检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武威检察机关办理的5家企业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被评为全国行政检察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05人,同比上升1.9倍。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4件。落实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肆意损害公益的27人,既追诉刑事犯罪,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销售金额三至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12428件,100%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99%在3个月内答复了办理过程或结果。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促进“法结”“心结”一起解。关护未成年人更好成长。持续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形成合力。严惩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049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的,依法决定不起诉839人、附条件不起诉436人。坚持宽容不纵容,起诉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487人。督促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有效解决侵害未成人犯罪发现难问题。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9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9万余人次,发现并处置44名有前科劣迹人员。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严重失职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372份。酒泉检察机关与专业社工一起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例、成效,在央视法治节目《守护明天》播出推介。守护最美“夕阳红”。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养老诈骗犯罪204人,追赃挽损6146万元。刘某等6名不法分子,以销售“养老公寓”、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存款2.9亿元,900余名老年人被骗,定西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追加漏罪、提起公诉,斩断伸向老年人“钱袋子”的黑手。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规范和加强监检衔接,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67人,已起诉292人,其中厅级8人、处级33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22人。嘉峪关市检察院就项目规划和竣工验收管理等问题向市自然资源局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注重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01份,全部被采纳。临洮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县委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与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紧盯身边“小”包裹,维护寄递“大”安全。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建设规范化听证室,组建听证员队伍,适用听证办理案件7990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深耕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践行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统筹做好“四大检察”工作,与执法司法机关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共受理审查逮捕11165人、审查起诉35163人,批准逮捕6556人、提起公诉21389人。“案—件比”为1:1.1,达到历史最优。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联合公安厅出台实施意见,共建118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对有案不立、立案不当的监督立案288件、监督撤案324件,同比分别上升41.2%和14.1%。会同省法院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建立人民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说理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5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15个监狱、45个看守所、58个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既自查纠正检察履职不到位问题,又督促整改监管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做实日常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12人,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提出监督意见425件,采纳率100%。提升刑事检察质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不捕4660人、不诉10416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40人。对决定不起诉、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置。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超过91%,一审服判率提升至96.7%。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制定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量22项举措,推进多元监督、精准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435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民事抗诉68件,法院已审结50件,再审改变4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4件,采纳率93.9%。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627件,同步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违法情形1322件。加大对侵害当事人、案外人实体权利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办理相关案件1003件,同比上升60.7%。庆阳、陇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法院严格落实工作规程,穷尽调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执行利益。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涉老年人诉请赡养费、未成年人主张抚养费、残疾人请求侵害赔偿等支持起诉案件2416件,以“我管”促“都管”,更好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平凉检察机关在全市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残联挂牌设立31个“支持起诉工作站”。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查办、预防惩戒等机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67件,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出台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10项措施,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06件,其中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381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解决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终结但讼争未解决、当事人一直申诉的问题,会同司法厅出台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654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11件。陇南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在司法局设立“行政争议化解检察工作室”。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聚焦土地非诉执行,监督法院未及时受理、不规范执行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92件,涉及土地面积3030亩。向自然资源厅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加强土地执法,更好守护土地资源。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1670件。联合司法厅出台意见,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实现全覆盖,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5件。酒泉、金昌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取得积极成效。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意见,“益”心为公,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突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594件、行政公益诉讼460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10件,提起公益诉讼436件。加大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立案390件,同比上升3.4倍。针对市场上一些“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容易引发过敏反应等一系列副作用的问题,监督立案64件,制发检察建议52件。省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陇海线铁路运行安全系列案,督促解决影响铁路通行安全隐患23处。白银、甘南、临夏等地检察机关围绕公共安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特色小专项行动,尽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跟进监督巩固办案成效。持续推动检察建议落实,将整改落实“回头看”嵌入公益诉讼常规办案流程,对虚假整改、问题反弹回潮的47件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诉促改。天水检察机关跟踪监督发现,被建议单位对牧场侵占问题整改不力,依法提起诉讼,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完善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联合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制定省级环保督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办督办工作办法,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出台新时代甘肃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同保护红色资源,传承革命精神。
四、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以改革强动力,向管理要效力,用创新增活力,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和检察公信力。
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修订检察官办案权责清单,健全监督制约、考核评价、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直接带头办案正、负面清单制度,三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1424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415次。完善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递补、退出、问责等机制,遴选员额检察官135名、退出员额68名,对8件不合格案件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让检察官肩头有压力、办案求极致。兰铁、林区、矿区分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稳步推进,职能发挥更加充分。
优化检察管理。优化案件管理,深化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业务数据研判会商,抓实案件质量评查、优劣质案件评选。优化考核管理,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每月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以考评激励担当作为、压实监管责任、提升工作质效。优化过程管理,完善和规范“五步工作法”,启用网上督查督办系统,用行动、事实、数据、案例说话,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在平时。
强化数字赋能。制定全省数字检察建设实施意见,推进甘肃检察大数据“三步走”战略,完善司法办案技术支持体系,类案办理和诉源治理能力切实提高。全省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网上信访系统迭代升级,智慧检务运营中心等7个信息化项目建成投用。集成开发检察应用支撑平台,开展“技术团队下基层”活动,办公办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加强与政法各单位数据共享,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接收、推送案件42663件。省检察院主导研发的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被评为全国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严管厚爱,强基固本,努力锻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通过政治轮训、理论研讨、学习笔谈等方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深悟透、对标落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省检察院机关累计有10个党支部被评为省直机关标准化示范党支部。建设“甘肃检察文化陈列馆”,开设“身边的检察榜样”专栏,开展“双先”评选表彰,以检察文化、英模精神凝聚奋进力量。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干部协管责任,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配强班子、建强队伍。选配市、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138名、党组副书记13名、检委会专职委员11名,晋升一级、二级高级检察官、特级检察官助理21名。高级检察官职数在市级检察院之间实现统筹使用。遴选招录年轻检察人员212名。全省检察机关40岁以下干部比例提升至41%,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干部比例达到78%、提高3.5个百分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持续优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线上线下培训干警8340人次,公、检、法、律同堂培训251期。组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培训。用好“检答网”等平台资源,推进检校合作、检察人才库建设,选聘295名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加强法律政策、检察理论、检察业务研究研修,完成最高检课题7项,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4篇。国家检察官学院甘肃分院迁址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为全省检察教育培训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每季度通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每半年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题会商。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11人,同比下降84.1%。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629件,对不如实记录报告的检察人员启动责任倒查,推动形成“有问必录”。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脱贫攻坚的韧劲狠抓基层检察院建设,实行“一院一档”、动态管理、结对帮扶,省检察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包抓、精准帮扶指导,会同天津检察机关加大对甘南州和天祝县检察工作的帮扶力度。最高检确定的我省首批6个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已有3个“脱薄”退出。既为基层减负,更为基层解难,围绕业务发展、职业保障、基础建设等专题开展4轮集中调研,帮助基层解决突出困难39个。
各位代表,五年砥砺奋进,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悉心关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得益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也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甘肃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及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持续深入,法律监督理念更新需要持续努力;二是立足省情特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协调,法律监督仍需加强;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是突出短板,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等。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认真研究,努力推动解决。
2023年主要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守正创新、开拓进取,能动履职、担当作为,奋力推进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实抓细政治轮训、政治督察,深入开展“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力度,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效。
二是积极服务全省中心大局。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立足甘肃发展的阶段特征、功能定位,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有力维护安全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民利、助推法治建设、助力反腐斗争,彰显检察担当作为。
三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刻认识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更高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着力推进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深入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优化落实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健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务实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更好赋能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五是持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一体推进检察干警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持续深化薄弱基层院“脱薄攻坚”。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新要求,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制度建设,持续纠治“四风”,自觉接受监督,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实干铸就伟业,奋斗开创未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最高检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真抓实干、勇毅前行,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见报告第2页第6行)这一目标是2019年省检察院党组研判提出的,目的是强化目标引领,提振精气神,激励创先争优,通过两到三年努力,把工作做到全国中偏上水平。
2.两聚焦一结合。(见报告第2页第7行)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机结合。这是省检察院党组立足检察职能,在精准研判全省中心大局、深刻把握检察工作形势任务、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检察工作思路。
3.六项重点工作。(见报告第2页第12行)是指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研判确定并持续推进的服务中心大局重点工作。一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是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三是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五是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六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2页第18行)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实体大厅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等事项。
5.四大检察。(见报告第3页第4行)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6.十大业务。(见报告第3页第4行)是指对应“四大检察”的十项检察业务,分别是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7.一手托两家。(见报告第3页第9行)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其核心、重点是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和重要的司法机关,理应发挥包括行政检察在内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这既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一环。
8.特约检察员。(见报告第4页第8行)是指以检察院名义专门聘请的行使检察权的兼职工作人员,一般由具有一定的法律或与检察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和特长,工作经验丰富,能秉公办事,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1991年省检察院选聘第一届特约检察员以来,已有六届41名特约检察员受聘履职。
9.检务透明度指数。(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是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围绕基本信息、检务指南、检察活动等方面,对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较大市检察院,以及随机抽取的基层检察院的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第三方测评后发布的评估结果。该测评活动已连续开展10年。2022年发布的《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甘肃省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在最高检及32家省级检察院中排名第7位。
10.设定通报值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见报告第4页第17行)是最高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的一类指标。对一些已经达到一定数量、已经“做起来”的工作,不再做量的排序,而是设定一个通报值,更深更实地做质的评价,优于通报值不再通报,防止片面追求指标排名、盲目攀比。
11.涉民企刑事“挂案”。(见报告第7页第20行)是指长期滞留于刑事诉讼的某个环节,诉讼阶段既未向前推进,也未按期结案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
1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22行)是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这项制度中,通过检察建议指出涉案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是重要的环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个案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善于运用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完善治理,最终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1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10页第6行)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规定的考验期内,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到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反之,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14.督促监护令(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5.案—件比。(见报告第11页第14行)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最理想状态是“1:1”,“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周期越短,社会效果越好。
16.终结本次执行。(见报告第12页第19行)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在穷尽调查手段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1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13页第8行)是指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8.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见报告第13页第14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这类行政案件因未进入诉讼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所以称“非诉”。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就是行政非诉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双重职能作用,不仅要监督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的相关司法行为,同时要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
19.甘肃检察大数据“三步走”战略。(见报告第15页第18行)第一步,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数据的清洗筛选、汇集治理、比对筛查,以智能支撑和协同共享为检察办案提供线索发现和研判服务。第二步,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沟通,推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搭建数据依法共享的“高速公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第三步,加强政务数据的接入应用,重点对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中关于工商、食药监、环保、知识产权等行政执法信息及各地“12345”市民热线平台数据,引导法律监督精准实施。
20.检答网。(见报告第17页第2行)是最高检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21.十个严禁。(见报告第17页第9行)2022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具体内容为: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22.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7页第11行)是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二、服务中心大局
1.2018至2022年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犯罪起诉情况(人)

2.2018至2022年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案件办理情况

3.2018至2022年司法救助人数和金额


4.2019至2022年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立案情况(件)

5.2018至2022年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情况(人)


6.2018至2022年立案司法渎职案件情况(人)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2018至2022年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人)


2.2019至2022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

3.2018至2022年刑事“案-件比”中非必要办案环节减少情况


4.2022年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结案情况(件)

5.2022年行政检察办案情况(件)


6.2020至2022年检察听证情况(件)
附件3

典型案例
1.甘肃省检察院守护文物安全,检察长领办长城保护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甘肃省是长城保护重要省份,虽然相关部门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长城保护,但由于长城资源时间跨度大、空间分布广、保存状况复杂、保护经费有限等原因,保护状态并不理想。2020年6月,根据媒体反映问题线索,经请示最高检同意,省检察院正式立案办理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成立由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其他业务部门干警组成的专案组,对省内14地28处长城遗存进行了现场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武威市、定西市政府磋商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其后分别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同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长城文物保护进行系统、全面的检察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111份。收到检察建议后,各相关单位、部门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该系列案件是省级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探索,在推动国有重点文物保护的同时兼顾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法成效被《检察日报》《甘肃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2.岷县检察院保护母亲河,办理“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某建筑公司在黄河支流迭藏河城区段河堤违规修建观景台,并一直以“慕丽水岸”茶楼名义从事商业经营。该建筑影响行洪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岷县综合执法局未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2018年5月,岷县检察院依法向岷县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整改期限届满后,涉案建筑物仍未拆除,危险状态仍未消除。2019年2月,岷县检察院以岷县综合执法局未能依法完全履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3月,岷县综合执法局对该违章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岷县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实现了保护公益的目的。该案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入选全国“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嘉峪关市检察院就项目规划和竣工验收管理等问题制发防范职务犯罪检察建议。魏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0万余元,滥用职权违规出具证明材料,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26万余元。针对主管部门在项目规划和竣工验收、行政执法、队伍廉政教育等方面的漏洞,检察机关强化系统观念,积极展开调查核实,深入挖掘案发原因,同步开展诉源治理,向主管部门提出建立健全防范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检察建议,督促提升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主动性,得到被建议单位高度认可和支持,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贡献检察力量。2022年11月,该检察建议获评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
4.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采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2021年4月,李某某虚构事实,假借其能帮忙办理转学,骗取他人财物折合16000余元,涉嫌诈骗罪被移送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诈骗金额较小,李某某立案后即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审查后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经询问,认为本案除了考虑诈骗金额、认罪认罚等情节外,也应充分考虑教育领域通过熟人关系办理招生招录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建议检察机关从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对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机关认真讨论后全部采纳,并提出量刑建议。案件提起公诉后,李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因检察机关切实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促使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该案被最高检评为2022年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5.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守护黄河安澜,办理5家企业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凉州区检察院在全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区水务局向5家企业作出水土保持补偿费未能依法及时征收。经调查,区水务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与其中4家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延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据此,区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但4家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和解协议,区水务局也未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2022年4月,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区水务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执行案件流转程序,积极跟踪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对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及时申请恢复执行。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法院全面恢复执行,78.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被依法征收。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行政机关推动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时征缴和使用,为区域内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案入选2022年最高检“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6.肃南县检察院聚焦网络空间权益,支持起诉未成年人“打赏”退费案。14岁的未成年人小斌(化名)向某网络直播平台陆续支付6万余元用于直播打赏,其母亲知情后与该直播平台协商维权遭遇困境。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及时联系小斌母亲,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时积极与法院、涉案公司的法务团队交流沟通,阐明意见,指出该直播平台在实名制管理、审核方面存在的漏洞。在检察机关和法院共同推动下,涉案公司主动退款6万元,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深挖发案原因后,检察机关对症下药,向小斌母亲细心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内容,引导其注重对孩子的有效陪伴,并到小斌所在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教育,提高孩子们科学上网、合理用网的能力。该案被《检察日报》第二版报道,在甘肃卫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
7.庄浪县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办理5家公司及刘某某等5人串通投标企业合规审查案。2016年至2018年,平凉市A县、B县共5家建筑公司相互串通投标,先后在19个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退回全部违法所得11万余元,企业均为当地建筑行业骨干企业,解决农民工就业超过2000人,提起公诉将对企业发展、地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县检察院协调工商联等单位组成第三方管理委员会,帮助企业制定合规整改计划,规范招投标流程。企业合规整改通过评估后,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决定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不起诉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力度、遏制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检察建议,为助推解决当地建筑行业深层次问题、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生动检察实践。
8.定西市检察院维护司法权威,办理曹某忠与曹某伟、张某燕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监督案。漳县检察院在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中,通过调取法院卷宗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发现曹某忠与曹某伟、张某燕民间借贷纠纷案虚假诉讼线索。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了三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借用合法民事程序,骗取法院调解书,进而通过执行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实。对此,漳县检察院向定西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定西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之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并依法对三人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该案办理有效维护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权威。
9.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保障粮食安全,督促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初,肃州区检察院在开展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有14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套牌侵权等侵害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严重制约种业自主创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制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有效聚合各类法治资源。在区委主持召开的种子安全保护工作推进会上,检察机关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保障制种产业健康发展,为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司法护航,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受益、政府满意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10.武威市、区两级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办理赵某某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013年至2018年,前科人员赵某某纠集有前科劣迹的闲散人员47人,逐渐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威市凉州区多个公共场所实施暴力犯罪19起,严重危害社会。检察机关抽调市、区两级院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将治安案件监督立案为刑事案件,通过补充侦查追加遗漏罪犯15人、遗漏犯罪事实9起,追逃1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6月,主犯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47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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