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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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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时间:2021-03-24 16:20:21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 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省委、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甘肃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全会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贯彻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盯甘肃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尊崇宪法法律,忠实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检通报的64个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我省有42个进入前15位,占65.6%。优化营商环境、刑事抗诉等15项工作得到最高检、省委领导批示肯定,或在全国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省检察院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法治建设、机关党建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最高检巡视反馈指出,省检察院党的建设有新加强、服务中心大局有新突破、检察业务工作有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大局,护航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去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们依法履职“战疫”,出台办理涉疫案件、保障复工复产指导意见,坚决惩治暴力抗拒防控、制售假劣防疫物资等犯罪,共提前介入77件,批捕90人,起诉137人。建立涉疫案件三级院同步审查机制,对情节轻微的不批捕9人、不起诉20人。临夏州广河县检察院所办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严惩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针对食品检验等发出行政检察建议19件,办理公益诉讼47件。甘南、林区检察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努力切断猎捕、交易“地下产业链”。

2020年,我们聚焦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等重大部署和全省中心大局,深化“六项重点工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精准打击“精神传销”等渗透破坏活动,起诉邪教类犯罪90人。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协调处理涉军民事、行政纠纷。全力投入平安甘肃建设,起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等犯罪4193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1946人,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96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3000亿元的“4·11地下钱庄案”。省检察院防范金融风险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联合省卫健委等部门开展“创建平安医院、优化医疗环境”专项行动,起诉涉医犯罪121人。临夏州检察机关对披着民营医院合法外衣,利用夸大病情、术中加价等手段,诈骗、敲诈患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等犯罪17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602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金昌市金川区、定西市渭源县检察院办理的涉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优秀案例。关注“脚下安全”,针对城市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议省住建厅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制度,促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严惩危害“三农”犯罪,批捕2088人,起诉6048人。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让被侵占、挪用的扶贫资金早日发挥效用。落实司法救助“应救尽救”,三级院实现全覆盖,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311人776.9万元。白银市景泰县检察院一件司法救助案入选“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联合省人社厅挂牌督办案件60件,起诉恶意欠薪犯罪88人,支持起诉255件,帮助91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40.3万元。积极参与“控辍保学”,综合运用说服教育、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233名失辍学学生重返校园。加大对两当县、庄浪县盘安镇的产业、项目帮扶力度,倡议设立的两当爱心教育基金会已获社会捐款4000万元,开展“消费扶贫”,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十项司法举措”,联合省水利厅深化“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开展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等特色小专项。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会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批捕39人,起诉265人。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立案2039件,履行诉前程序1675件,提起公益诉讼106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恢复林地、耕地2.3万亩,治理被污染水源地2419亩,通过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1亿元,让破坏环境者为恢复环境“买单”。甘南、白银、张掖、武威等地与邻省相关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携手保护黄河、祁连山等的生态环境。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合省工商联持续深化“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惩侵犯民企权益犯罪,批捕762人,起诉1809人。出台涉民企“慎捕慎诉”实施细则,明确16条不批捕、不起诉情形,省检察院同步审查把关553件,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不批捕278人、不起诉692人,不捕、不诉率分别高于普通刑事案件8.6、13.7个百分点。对18名无羁押必要的企业负责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清理92件涉民企刑事“挂案”,监督解除违法冻结资金755.7万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21件。扎实开展“千人进万企”活动,走访商会、企业10459家,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899个、挽损4691.7万元,此项活动被列为2020年全省法治为民十件实事之一。研发服务民企信息平台,编印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引导企业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省检察院在全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牢“五个定位” 、落实“十个必须” 、统筹“五对关系” ,保持打击锋芒,批捕333人,起诉1727人,依法办理了兰州“2·12”特大套路贷等一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案件。严把质量关,侦查机关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不认定28件;未以涉黑恶移送的,依法认定33件,确保“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开展“六清”行动,加大“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向纪委监委移送“伞网”线索275条,直接立案侦查53人,提出追缴“黑财”检察建议332件。坚持“一案一治理”,制发检察建议492件。省检察院向14家省直单位集中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助推十大行业清源促治,做法被全国扫黑办、最高检肯定推广。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完善监委、检察院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调查317件,受理监委移送案件403件,自行补充侦查192件,起诉349人。依法对张令平、朱建国等12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60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办理群众信访13775件,绝不让矛盾“击鼓传花”。三级院领导带头接访1172件,化解了一批多年信访积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16134场次、公开听证1382场次。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6058件,采纳率99.5%。定西市检察院结合办理机动车“套牌替检”案,向20个省68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重新检测600余台、强制报废12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批准和决定逮捕10171人,起诉23900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不构成犯罪或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4325人,对犯罪证据不足或依法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8491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29.8%、26.2%。平凉市泾川县检察院一起正当防卫不批捕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329件、撤案447件;通过严审细查,纠正漏捕428人、漏诉898人;对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8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2件,已改判和发回重审69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推行“派驻+巡回”模式,对3个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715人,监督纠正844人;核查财产刑罪犯5065人,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意见280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56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起诉338人,附条件不起诉316人。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联合省司法厅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督查,做法被最高检推广。会同省教育厅出台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754名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进校园”活动775场次,帮助学生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2307件,同比上升21.9%。强化生效裁判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1271件,对正确的裁判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70件,法院采纳率90%。加强对诉讼过程监督,对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超期审理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41件,已纠正237件。严查虚假诉讼。办理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仲裁监督案191件,提出监督意见111件,法院全部采纳。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中发现并监督纠正37件虚假诉讼案。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针对明显超标的执行等提出检察建议356件,已纠正325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599件,同比上升96.4%。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审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7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67件裁判结果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做好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领导包案制度,综合运用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62件,为涉案群众解忧纾困,让司法更有温度。天水市检察院在一起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中,充分考虑原告合理诉求,通过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妥善化解了该起多年历史遗留行政争议。加大行政执行监督力度。开展食药安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6件,采纳81件。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拖欠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16万元。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配合出台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解决问题为要”,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发现线索4130件、立案3896件,同比分别上升36.2%和44.7%。基层检察院办理食药、生态环保类公益诉讼实现全覆盖。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履行诉前程序3318件,通过联合调查、会议磋商等方式,使99.7%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妥善解决。敦煌市检察院督促保护莫高窟周边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10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90件。联合省文物局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省检察院带头办理长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作了专题报道。平凉市检察院针对快递企业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隐患,督促监管单位积极履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陇南市检察院结合办理涉养老保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联合5部门出台办法,规范养老金管理。构建协同化社会化公益保护格局。推行公益诉讼志愿者、观察员、举报奖励及圆桌会议、公开宣告送达等制度,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凝聚保护合力。

三、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持续用力抓好改革“精装修”,创新优化检察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公信力。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员额动态管理,遴选106名员额检察官,交流、退额114名,择优选升一批高级检察官。落实办案责任制,细化完善“权力清单”,对不合格案件启动追责程序,推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司法亲历性,三级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1223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69人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综合发挥检委会把关、检察官联席会议会商、流程监控等作用,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积极推进检察业务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7.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0117人,采纳率94.7%,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完善速裁程序,推行“五集中三简化”机制,办理速裁案7690件,92.5%的被告人服判息诉,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稳步推进派驻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

创新优化检察管理。强化目标引领,出台《推进全省检察工作达到全国中偏上水平的实施方案》,明确核心数据、影响力、综合评价三类指标,激励创先争优。全面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达到1:1.36,“件”数同比下降0.19,相当于减少了6132个办案环节,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轻当事人诉累。定期对主要业务数据综合研判,有针对性开展对下指导。坚持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法”,用行动、事实、数据、案例“四个说话”彰显履职成效。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坚持向科技要“检力”,整合优化检察数据中心硬件资源,积极推进实施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研发并推广应用移动检务办公、“出庭一体化”辅助办案等系统,提升检察智能化水平。主动对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组织参与试点工作,“一键式”流转案件2591件。兰州市检察院创新开展大数据研判与衔接平台建设,入选全国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四、狠抓自身建设,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定期举办党组中心组集中研讨、专题讲座,开展“三座谈一调研”活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省委、最高检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3件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举办党建业务研修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形成合理梯次,促进解决干部“断层”问题。举办“提升七种能力、做新时代担当作为好干部”主题交流分享会。评选表彰先进集体54个、先进个人42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持续提升专业素能。坚持把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117期,组织业务竞赛6场次,1名干警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举办检察官、法官、律师“同堂培训”和跨省(区)培训5期。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引导干警领悟法条背后的“法理”。联合高校共建检察研究基地3个,三级院领导上讲台131人次,落实业务研修制度,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厚爱,落实“两个责任”,对4个市级院、8个基层院党组进行巡视,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等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查摆整改问题330个。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登记2826件次。加强警示教育,通报8起反面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出台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落实定点联系、对口指导、结对帮扶等制度,加大对民族地区检察工作支持力度,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白银市检察院等5个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玉门市检察院等5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发挥统管优势,加强预决算工作,90%的财物资源投入办案一线。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面监督之下,自觉强化履职制约,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接受、配合最高检党组巡视,主动查找4方面30个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积极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得到巡视组充分肯定。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充分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支持用好“四种形态”,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6名,进一步纯洁检察队伍。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委员提案并“面对面”反馈,收集梳理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162条,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配合省政协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等专题协商。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上门走访660人次,邀请视察、听证5760人次,零距离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每两月公开一次主要业务数据,同步公开检察文书、案件信息5.5万件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10场次。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检察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9场,发布典型案例76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邀请监督办案707件,促进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果更好。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落实配合、制约原则,对法院宣告无罪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认真审查,查找和整改自身工作不足。加强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邀请驻检参与接访,办理异地查询、网上预约5652件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得益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离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司法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改革创新活力需要进一步释放,检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跟不上新发展阶段要求,领导班子年龄老化、干部“青黄不接”问题突出,基层院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决不回避、决不掩饰,一定认真对待,深入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强化政治意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着力提升质效,加强基层基础、落实严管厚爱,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强定力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以更高站位护航甘肃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期盼,依法保障民生民利。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助推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以更实举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巩固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基本布局。深化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规范拓展案件范围。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法治成果。

四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检察改革创新。着眼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巩固、发展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做好廉洁风险防控,确保放权不放任。优化检务管理,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业绩考评机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敏于自身短板、弱项和不足,加大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力度,用好“外脑”,更加高效、精准提高专业能力。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抓好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帮助,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省委、最高检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恪守检察职责、自觉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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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 “两聚焦一结合” (见报告第1页第10行) 。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机结合。 这是省检察院党组立足检察职能,在精准研判全省中心大局、深刻把握检察工作形势任务、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检察工作思路。

2. “六项重点工作” (见报告第2页第18行) 。是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

3. “十项司法举措” (见报告第4页第3行) 。是指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深化“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多措并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挂牌督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案件,加强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监督,强化生态修复,建立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区域检察协作,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社会治理共同体。

4. 涉民企刑事“挂案” (见报告第4页第20行) 。是指长期滞留于刑事诉讼某个环节,诉讼阶段既未向前推进,也未按期结案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

5. “五个定位” (见报告第5页第6行) 。是指侦查取证的引导者、黑恶定性的把关者、依法从严的推动者、严格执法的监督者、社会治理的促进者。

6. “十个必须” (见报告第5页第6行) 。是指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提前介入,必须由专门办案组办理,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层报省检察院同步审查,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必须逐案深挖彻查“保护伞” ,必须逐案提出检察建议,必须全部纳入年度案件评查范围重点评查,对改变黑恶定性案件必须经过两次退查,对拟不捕不诉案件必须报上级院审批,必须由检察长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

7. “五对关系” (见报告第5页第7行) 。是指依法与从严、数量与质量、分工与合作、治标与治本、内容与载体的关系。

8. 十大行业(见报告第5页第17行) 。是指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

9. “十大业务” (见报告第6页第10行) 。是指对应“四大检察”的十项检察业务,分别是: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10. 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见报告第8页第10行) 。是指检察机关针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进行监督。

11. “五集中三简化” (见报告第10页第2行) 。是指适用速程序办案时,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出庭简化审查起诉步骤、简化工作文书和法律文书、简化庭审程序。

12. “案-件比” (见报告第10页第8行) 。 是最高检提出的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最理想状态是“1:1” ,“件”数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周期越短,社会效果好。

13. “三座谈一调研” (见报告第11页第3行) 。 是指“聚焦心大局座谈会、聚焦主责主业座谈会、加强自身建设工作座谈会集中督导调研检察工作” 。这是省检察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实现“进入全国中偏水平”目标所部署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14. “三个规定” (见报告第12页第7行) 。是指中办、国办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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