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陇检要闻 > 媒眼看陇检 > 正文
媒眼看陇检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媒眼看陇检】甘肃日报丨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获得感 ——我省检察机关打好检察组合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0-08-04 11:49:31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8月4日甘肃日报刊发《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获得感 ——我省检察机关打好检察组合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文。

甘肃日报截图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用法治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检察院负责同志就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表态。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敏于形势发展,主动担当作为,推动检察环节助力复工复产、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走深走实,交出了一份“干货”满满的检察答卷。

深化专项行动 细化“护商”举措

“没想到我的案子能到省检察院审查,结案后我一定守法经营,做好快递业务。”近日,杨彦岗(化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因不具备向下继续加盟权,杨彦岗与陈某某等11人签订加盟合同,并收取加盟费41.8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却虚构事实订立合同以骗取财物。”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白芙蓉表示,如果是为了经营,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欺诈。经过第四检察部的同步审查,认为杨彦岗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总结去年与省工商联联合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面对“六稳”“六保”新形势,今年省检察院又联合省工商联制定了专项行动“深化年”实施方案,明确20项具体任务,建立涉民企案件层报省院同步审查机制,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手段,努力为民企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检察服务。上半年,省检察院共审查涉民企刑事案件147件246人,改变下级院处理意见11件,变更强制措施5件6人,监督撤案1件1人。

同时,为及时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省检察院通过梳理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及扶持政策实施的堵点盲点,制定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意见》,汇编并下发《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法律法规选编》,为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提供指导。

“今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经济带来的冲击,我们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意见》,及时汇编并下发《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法律法规选编》。”白芙蓉表示,为提升涉疫情案件办理质效,该院通过出台意见和法律汇编等方式指导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并通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动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实际困难。

充分履行职能 落实平等保护

“感谢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企业终于能恢复生产了……”在肃南县检察院撤销案件宣告会上,袁新伟(化名)代表艺龙公司表达谢意。

据悉,艺龙公司因采矿损毁林地,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立案侦查,公司不得不暂时停业。肃南县检察院在收到企业反映的情况后,主动提前介入该案侦查,经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渉案区域被变更为林地艺龙公司并不知情,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目的,且法律规定非法毁坏林地达到10亩以上的才构成犯罪,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当日公安机关决定撤案,公司很快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