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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甘肃: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6-01-27 08:56:59  作者: 点击数: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2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发布4个案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小鹏,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程春辉、副主任李庆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发布会。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万小鹏

万小鹏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周年相关情况。

据介绍,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甘肃等13个省份首批试点,到2025年《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已走过从局部实践到全面立法、从探索性改革到基础性制度的十年。今天,我们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共同回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年历程,总结实践经验,展望未来发展。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2015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以来,甘肃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始终秉持“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立足省情实际,服务“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守护“民心所向”“民生所盼”,持续丰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领域,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西部特色、甘肃特点的公益司法保护之路,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拓展、完善中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甘肃检察实践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历经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刻理解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系列重要指示,在探索、拓展、完善中丰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甘肃检察实践。作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和“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节点,甘肃检察公益诉讼省域实践不仅体现了全国共性发展特征,也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甘肃样态”。

(一)顶层设计,探索试点。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甘肃确定了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酒泉、张掖、庆阳、陇南8个试点市级检察院和52个试点基层检察院,2015年7月起开展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经过两年的探索,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经历了从初期困难多、案件少到后期质效高、共识广的转变,业务领域拓展,案件规模扩大,办案质效提升,为公益诉讼入法提供了甘肃样本。

(二)法律确认,逐步拓展。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公益诉讼”。从“探索”到“拓展”,再从“完善”到“加强”,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高度重视和更高期待。甘肃省检察机关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省检察院于2018年初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甘肃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举措,检察公益诉讼领域逐步拓展,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领域,拓展到英烈荣誉名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10个新增法定领域,形成“4+10+N”的履职格局。

(三)结合省情,推进完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协商、检察履职”的法治工作格局,检察公益诉讼成为融入省域发展大局的“法治引擎”。2018年10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2022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11个市州党委印发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检察院和14个市州检察院、1个分院、12个较大的基层检察院单设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1个分院和其他基层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甘肃检察公益诉讼依法有序推进,办案规模稳健发展、领域持续拓展、质效不断提升,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坚守公益司法保护定位充分 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甘肃检察实践伟力

检察公益诉讼的十年,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十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盯损害公益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形成了行政公益诉讼为主、民事公益诉讼并存,90%以上公益问题在审前阶段高效解决的基本格局。2015年7月至2025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54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6625件,民事公益诉讼2921件。2015年以来,甘肃检察机关24件公益诉讼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扛起“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拓展、完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统一领导下协同高效的公益保护体系。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履职情况,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省检察院直接办理长城保护、非法采矿、食品安全、铁路安全、军人权益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领域公益保护系列案,推动多部门协同、各层级联动,将党领导下的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办案效能。

(二)依法履职尽责,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的公共利益从绿水青山到衣食住行,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始终以检察公益诉讼担当融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五强”行动等国家战略及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持续推进解决损害公益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了一批协同共治机制。

围绕“省之要事”强化公益保护。甘肃作为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特殊,文化遗存丰富,发展任务艰巨。全省检察机关深刻把握这一省情特征,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精准锚定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民生福祉保障等领域,探索出一条符合甘肃实际的公益保护之路。运用检察力量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省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守护黄河源甘青益路行”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5733件,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效衔接,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衔接机制,探索出在生态脆弱地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路径。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1.34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41.7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247.83万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1.88万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64.12万吨;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37亿元。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立案1566件,助力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有效解决。与青海、四川等相邻省份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跨省协作。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聚焦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政策性补贴发放、税收征管等重点环节,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61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588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7.83亿元,督促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9亿元。

顺应“民之所盼”守护美好生活。以检察公益诉讼办理群众身边可感可触的案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药安全益路行”“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公共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3790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5602.45千克,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220.72千克。持续深化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新业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涉农领域立案6207件。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中依法履职,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629件、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957件。

在文物保护法修订前积极稳妥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重点进行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17件。省检察院直接办理所涉行政机关层级较高、具有跨区域特点的有代表性公益诉讼案件,加大长城保护力度。检察机关推动建立“游客承载量预警+文物保护优先”机制。

(三)坚持质效优先导向,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作为优先目标的理念,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3103件,截止目前整改率98.8%,保护公益效果明显。通过“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治理,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13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08件、民事公益诉讼1731件,99.5%得到裁判支持。

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程》等制度文件,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统筹发挥一体化办案、跨区域协作、专项监督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省检察院与23家行政机关共建协同履职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护公益、共促治理的重要依托。

三、聚焦公益保护,在新起点上全面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十年实践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破冰到体系成型,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治引擎。回望甘肃检察公益诉讼十年历程,从试点起步到全面推开,“维护人民的利益”这一主线始终贯穿于检察公益诉讼全过程。我们深刻体会到: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和党的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得以创设落地并逐步完善,在公益保护中发挥了独特效能。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周年为新起点,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在甘肃的实施,聚焦公益保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把中央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作出应有检察贡献。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新华社、中新社、检察日报、甘肃日报、民主协商报、甘肃卫视、中国甘肃网、凤凰网、甘肃法治报等媒体记者参加。

媒体都关心哪些内容呢?

现场直击

@中新社记者:刚才,检察机关在通报中提到省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问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下一步有何打算?

甘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 程春辉

甘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程春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我省作为上游省份,重任在肩,责无旁贷。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先后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等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落实服务黄河国家战略检察工作具体举措。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甘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省委和最高检关于黄河生态保护部署要求,紧盯黄河上游干流及重要支流生态保护问题,通过助力黄河上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治理、水污染治理、规范取用水、黄河岸线治理、黄河流域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构建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生态修复治理、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九方面工作,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弘扬传承黄河文化。二是深入推进“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甘肃与青海两省三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巡河,共同发现、移送、办理涉黄河流域案件,集中办理一批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凝聚共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工作强大合力。以检行协作机制、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为平台,构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体防线。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提升检察监督质效。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案件线索提报、核查等环节办案,提升公众对黄河生态保护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凤凰网记者:十年来,甘肃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针对性强、影响力广、广大群众认可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请问下一步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有何谋划?

甘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 李庆

甘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李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提供了目标指引。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着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必然向更加精准、更加规范方向发展。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推动高质效办案理念入脑入心,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职责。一是坚持可诉性标准。从立案环节就考虑可诉性要素,推动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检验。二是坚持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定位。严守履职边界,尊重行政机关的执法裁量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发挥司法监督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最后一道防线作用。三是坚持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注重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聚焦办案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办案指引;加强办案质效分析,促进办案数量和质量、效率和效果以及地域、领域平衡协调发展。四是坚持科技赋能。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快速检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提升监督办案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整改评估的质效。五是坚持推进社会治理。在精准规范办理个案的同时,突出系统思维,按照“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路径,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切实做好监督办案“后半篇文章”。

@民主协商报记者:近年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受到社会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在助力更好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甘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李庆: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重要办案领域。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权益保护,积极传递公益诉讼司法温度。一是加强妇女权益保障。针对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妇女就业歧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守护“半边天”合法权益。二是做实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与民政、老龄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宣传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三是深化残疾人权益保护。不断深化与残联、助残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协同协作。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发放、辅助器具、残疾人证管理等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精准规范监督,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等,强化与工会协作配合,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省检察院针对全省快递企业存在的微型放射设备射线污染问题,督促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微型放射设备射线污染防护和职业病防治要求,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更好回应民生关切,以检察监督助力解决好特定群体的急难愁盼。

供稿:甘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政治部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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