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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检察院“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案例

时间:2026-01-27 08:56:20  作者: 点击数:

1月2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并发布4个案例。

一、嘉峪关市检察院督促

保护明长城烽火台

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5月,嘉峪关市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向嘉峪关市检察院反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多处烽火台安装有木质三角架,严重影响文物安全和文物环境风貌。2024年5月28日,嘉峪关市检察院立案调查。经调取文物档案、查阅资料、询问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后查明,2006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明长城半路墩、断山口墩台本体上、尖山墩保护范围内长期架设用于测绘的木质三角架觇标,影响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2024年6月3日,就如何整改进行磋商。嘉峪关市检察院在甘肃省检察院支持下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多次沟通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在保留测量标志的同时,对文物本体上的2个觇标进行拆除。2024年6月20日,嘉峪关市检察院向嘉峪关市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半路墩、断山口墩、尖山墩等烽火台本体及保护范围内架设的觇标及水泥标志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嘉峪关市文旅局对坡墩长城、野麻湾长城11段城墙本体上的水泥制保护标志进行清理,10月18日,半路墩、断山口墩等烽火台上的觇标被拆除,影响文物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二、山丹县检察院督促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行政公益诉讼案

2008年以来,山丹县先后公布了9类162项非遗项目,其中,省级7项,市级25项,县级133项。2025年1月,山丹县检察院在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对山丹县162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调查,发现非遗传承链条断裂、技艺失传面临风险、传承基地建设缺乏资金支持、部分非遗项目原真性受损等问题。会后山丹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文体广旅局、县教育局以及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据非遗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落实非遗传承专项资金,完善非遗保护相关配套制度机制,提供固定场所,保障各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提升非遗的认可度和影响力。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申请成立“山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发中心”,核定专项编制5—8人。完善了非遗保护相关配套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具体操作细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争取省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资金51万元,建成烙画传习所3所,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建立省、市、县142个非遗项目档案。

三、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督促

保护工业历史建筑

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8年1月,白银公司第一招待所中楼、银光集团办公楼、银光公司俱乐部3处建筑被白银市政府确定为历史建筑。2025年初,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在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上述3处建筑保护和修缮不到位,存在损毁风险和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4月14日对白银市白银区住建局、白银区应急局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调查查明,白银公司第一招待所中楼、银光集团办公楼及俱乐部3处历史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给历史建筑有效保护带来不利影响。2025年5月19日,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分别向白银区住建局、白银区应急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历史建筑安全。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及时跟进整改情况,行政机关迅速推进整改工作。经检察机关实地查看,白银集团已完成白银公司第一招待所中楼加固处理方案制定及论证,投资1266.74万元进行加固修缮;截至10月底,银光集团已投资647万元对办公楼进行修缮,并完成消防专业改造施工图设计,整治消防安全隐患5处。

四、皋兰县检察院督促

保护什川古梨树

行政公益诉讼案

什川古梨园位于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2010年获评“国家级生态乡镇”,2013年被命名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获吉尼斯“世界第一古梨园”认证,2025年5月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24年5月,皋兰县检察院立足“守护陇原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要求,调查发现什川古梨园部分古梨树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等物品,部分古梨树存在倒塌风险,部分古梨树树干中空等问题。皋兰县检察院于2024年5月11日立案调查。同年5月16日,向皋兰县古梨园保护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皋兰县古梨园保护中心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整改,清理乱堆乱放、杂草等20余处,按照“一树一策”原则,对存在倾斜、倒塌风险的古梨树实施支撑加固,在370亩软儿梨生产园开展土壤改良试验示范,持续推进古梨树更新复壮,与古梨树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协议,实现管护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皋兰县检察院联合古梨园保护中心设立“古梨树群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示范林”,打造生态保护标杆,以“检察蓝”守护“古树绿”,成立“梨乡检韵联络站”。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政治部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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