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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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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检察公益诉讼入法三周年 晒晒“甘肃样本”成绩单

时间:2020-07-01 15:38:48 来源:第八检察部 宣教处  作者: 点击数:

6月29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甘肃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情况及2019年典型案例。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刘伯荣主持发布会。

甘肃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杨波

甘肃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 石占全

甘肃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刘伯荣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甘肃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随后,省检察院决定在兰州、白银等8个市州52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甘肃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历了从试点期间阻力大、案件少,到全面开展以后质效高、共识广的转变,案件数量和质量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放到精细逐步向好发展。

聚焦中心大局 认真践行公益代表神圣职责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保底线任务要求,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六项重点工作之一部署推动,聚焦“一山一河”,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2017年7月以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18件,履行诉前程序3718件,提起公益诉讼304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林地、草地、耕地等各类土地3500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11000余亩,修复治理被污染土壤6400余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7.3万余吨。定西市岷县检察院提起的“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入选最高检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央视焦点访谈栏目进行了深入报道。

突出保障“舌尖安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兰州地区乳制品及饮用水专项调研等活动,突出办好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合格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规经营以及速冻食品、保健食品等案件。三年来共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23件,履行诉前程序543件,提起公益诉讼22件。兰州市院立足大数据监督平台,对全市网络餐饮进行统一管理监督;金昌市委主要领导对金昌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学校周边“小饭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校园周边五毛钱“辣条”案,入选最高检相关专项活动典型案例。白银、嘉峪关办理的不法商户非法销售参杂参假“调味品”和“酿皮子”案件,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要求大力宣传推广。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和国土出让领域国家利益。重点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补贴,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00件,履行诉前程序31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督促职能部门追偿受损国有财产7.86亿元。陇南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养老金专项监督,摸排线索2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收回多发放养老金20余万。兰州新区检察院督促新区国土局向甘肃某教育科技公司等企业催缴土地出让金5.1亿元。

完善机制建设 凝聚公益保护监督共识

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多次向省委专题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省委林铎书记对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出批示,同年10月25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向在甘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封信》和宣传画册,详细汇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截止目前,全省已有11个市(州)、40个县(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9个地区党委、人大主要领导作出批示,10个地区人大专题审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完善与检察内外协作机制。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分别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省高级法院多次座谈,就诉讼中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意见》共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28件,形成全院乃至全省一盘棋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省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已对23件25名举报人发放奖励金。陇南市检察院开发了陇南检察“公益损害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观察员制度,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事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整改评估验收。探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办法,建立了由9家检测鉴定机构、138人组成的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库,着力解决公益诉讼案件鉴定难的问题。

深入探索实践 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积极探索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丝绸之路”西北段软硬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建设,组织召开西北五地六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形成“兰州共识”。积极与周边省区建立生态环境检察省际协作机制,规范跨区域案件办理。省检察院还与陕西、河南省检察院协商,探索建立跨陕、甘、豫三省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各地也都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与相邻省份所辖市检察机关的跨省际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区域内“大山大河”生态环境的保护。

积极稳妥开展新领域探索。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规范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做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案件的基础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大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力度,共立案4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5件,主要涉及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今年3月,省检察院与省文物局联合部署开展国有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推文物保护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探索生态修复新方式。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模式,主动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做好公益保护“下半篇文章”,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庆阳、平凉、兰州新区、洮河林区等地建立了生态修复基地,并联合当地政府组织公益侵权人进行生态修复,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提升监督素质水平

组建专门机构。省检察院、14个市州院和13个较大的基层院专设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业务培训。三年间举办7次全省公益诉讼业务培训班,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地区办案经验,切实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不断强化硬件保障。成立了检察机关西北首家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部分基层检察院根据办案实际,配备了无人机、勘验箱等办案设备,辅助案件调查取证。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公益保护”这个核心,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在加大办案力度、提升监督质效、探索案件范围、增进社会协同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新华社、人民网、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日报、工人日报、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法制报等36家媒体记者参加。

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 记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高检院在今年的“两会”上也提出要“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案件探索,请问,检察机关在“等”外领域开展了哪些工作?

甘肃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部分单行法如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中,明确了五大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领域。近年来,我们在办好法定领域案件的同时,对其他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也开展了一定的探索。一是初期探索稳妥审慎。对于个别严重侵害公益,却又不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五大领域范围的案件,我们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的支持下,进行了稳妥审慎的探索,同时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规范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新领域案件探索办理。如敦煌市院在办案中发现某公司在铁路沿线违规存放高纯度甲醇18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上级院批复,向敦煌市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依法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置,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二是积极拓展案件领域。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领域范围,我们确定在危害公共安全领域、文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历史遗迹保护、红色文化资源领域和扶贫领域开展探索,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和案件支撑。我们有效办理了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城市交通信号设施不齐全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等案件。今年3月,我们联合省文物局开展了国有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推文物保护工作依法有效开展。截止目前,已立案1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7件。三是主动争取地方立法。为推动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科学发展,今年我们已向省人大提请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草案中明确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用设施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民信息安全,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护、网络侵害、乡村振兴、扶贫攻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甘肃法制报 记者

通报中提到,生态环保是我省底线任务。去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分别来到祁连山和黄河,突出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请问,我省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措施?

甘肃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甘肃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但自然环境又十分脆弱,一旦被破坏,就很难再完全修复,所以生态环保工作对于甘肃来说尤为重要。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中心大局,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之一强力推动。一是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去年5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研究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在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今年6月,我们再次召开服务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会,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再部署再推进,并对“十项举措”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二是专项带动,以专促全。聚焦“一山一河”保护,分别部署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监督,选择部分市、州、分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为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提供具体抓手。三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和尾矿污染领域突出问题,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线索,加大办案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四是注重质效,修复生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中新社 记者

通报中提到“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请问如何理解这一理念?

甘肃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就是解决违法行为不必一定都诉至法庭,能够在诉前解决的,就通过诉前程序来解决,能够通过磋商解决的,就不必发检察建议,能在前一程序解决的,就不必进入后一程序,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一是从制度设计的目的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公益诉讼不是“零和博弈”,不是“你输我赢”、“你错我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目标任务和价值追求是高度契合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本质是双赢多赢共赢的关系,而不是对立和对抗关系。二是从工作实际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主要在基层,而基层院又存在人员较少、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开展监督,把有限的办案力量集中在“硬骨头”案件上,特别是对于一些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疏漏,或者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统筹协调、督促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采取立案后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凝聚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实践表明,有98%以上的问题是能够通过诉前解决的。三是从节约司法成本看。在检察公益诉讼中“诉”是方式,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推动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在“诉讼”作保障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协作并重,加强与被监督者的沟通协调,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诉前,既提高办案效率、使公益得到及时保护,又不必启动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成本,达到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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