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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院对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8-11-19 16:56:56 来源:   作者:舟曲县院  点击数: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舟曲县院积极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11月14日对杜某某交通肇事案依照认罪认罚程序依法提起公诉。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公安机关将杜某某交通肇事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对杜某某疑似主动归案,成立自首的重要情节未予调查取证,便与办案民警主动联系要求补证,后经审查认定杜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面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颁布实施的新局面,承办检察官依照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审查程序对案件重新展开审查,之后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对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同意意见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由杜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实现阶段在审查起诉环节,公诉部门对该制度具体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次办理首例认罪认罚案件,既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实践,也为今后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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