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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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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温柔了我的岁月

时间:2018-11-15 16:36:36 来源:   作者:华亭县院 赵文慧 点击数:

题记:我心中有一个地方,那里有温暖的灯光和希冀的眼神。

我于2018年6月份考取了华亭县检察院书记员的工作,当我知道自己被检察院录取之后,心情既开心又紧张,开心的是我拥有了一份神圣而又光荣的工作,紧张的是我学的并不是法律专业,而检察院的工作恰恰需要极强的专业性,我担心自己无法胜任,甚至想到了放弃。但来到检察院之后,领导的体谅与鼓励、同事的关心与照顾让我倍感温暖,之前的担心一扫而空,我不再畏惧与退缩,也更有动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刚开始,我像一个迷路的小孩,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一脸茫然,就像面对着悬崖峭壁找不到行走的路口。就在此时摆科长身体力行对相关工作示范教我做,记忆最深的是她那张总是微笑着的脸庞,带着体谅与真诚,能融化冰雪。她在办案过程中严谨细致,一丝不苟,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不能让案子“带病”起诉。我在工作之余,利用午休和夜晚时间自学了《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公诉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进入检察院之前,我以为法律就是法律,法律的刚性与强硬容不得半点感情,我所认为的公平正义是体现在黑白纸张上的法律条文里,但是通过参与案件办理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有一天,我院某检察官接到了未成年人魏某某的盗窃案,在将魏某某传唤来进行讯问的时候,他并没有一板一眼用严厉的口吻进行讯问,而是像父子似的进行交谈,询问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犯罪动机,生活上是否有什么困难,对此次行为的态度等。在拉家常式的交谈过程中魏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如果能给他机会,一定不再干违法乱纪的事情。因为魏某某是未成年,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且魏某某认罪态度端正,犯罪情节较轻,检察官本着“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政策,便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考察期限内主办检察官多次走访,了解该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向,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对其进行了帮助,这一刻我对检察院又多了一份感情,便是尊重与信任。

爱上了一种真情,就再也逃不脱灵魂的洗礼。仅仅四个月的时光里,检察院不仅教会了我做事,更是做人。在这里我感受到了法律的责任与理性,也感受到了法律之外的温情与包容。我心中有一个地方,那里有温暖的灯光和希冀的眼神,那是我伸长了手臂拥抱着的地方,那是我的检察院。

感谢检察院给我在这里工作的机会,我要用我最大的热忱与努力,投身检察工作,与检察院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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