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元工资已经到账,剩下的15万元还有担保和明确期限,这下我们心里踏实了!”近日,徽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电话回访时,农民工李某某说道。这起困扰37名农民工近一年的欠薪纠纷,在经历公开听证、刑事和解后,终于画上了温暖的句号。
时间回溯到2022年8月,杨某某、马某某合伙以某劳务公司名义从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某项目的木工、泥工、架子工等工种。2023年10月,以李某某、毕某某为代表的37名农民工陆续进场务工,然而2024年5月工程完工后,60万元血汗钱却成了“泡影”。多次催要无果后,2024年8月、11月,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向杨某某、马某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但欠薪问题仍未解决。
案件移送徽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阅卷审查,迅速厘清案件核心矛盾:一边是37名农民工急需工资支付房租、赡养老人、医治病患的迫切诉求,每一笔欠薪都牵动着一个家庭的生计;另一边,杨某某、马某某反复陈述“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发包方工程款未结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经核查其主观恶性确实较小。
“司法办案不能只讲法律条文,更要解群众急难。既要帮农民工拿回‘血汗钱’,也要给欠薪方留合理出路,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办案检察官很快确立了办案思路。
为打破僵局,办案检察官主动担当“调解员”和“联络员”双重角色:一方面多次与杨某某、马某某沟通,向其释明“工程款未结清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讲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工程发包方,反复协调工程款结算进度,帮助欠薪方打通支付“堵点”。
经过多轮协商,杨某某、马某某终于凑齐45万元,于今年10月底前陆续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同时,两人与农民工代表签订刑事和解协议,承诺2026年2月前付清剩余15万元,并邀请两名保证人提供担保;农民工们也感受到对方的履约诚意,自愿出具谅解书。
鉴于杨某某、马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在提起公诉前已部分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徽县检察院对二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于11月10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评议。
“不管工程款是否结清,农民工的劳动报酬都受法律刚性保护,拖欠工资不仅违背道德良知,更可能触犯刑法。”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用“家常话”解读法律规定。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解协议履行保障等进行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
“以前总觉得‘等工程款到账再发工资’合情合理,现在才明白这是违法的。”杨某某的感慨,这成为这场听证会最生动的普法教材;而对农民工来说,到手的工资是对“司法为民”最直接的诠释。
会后,徽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马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