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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清水:出台实施办法 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时间:2023-11-06 10:39:14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清水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卫健局等13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会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作机制,让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从“我管”变为“都管”,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共同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报告主体,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均负有报告义务;明确对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应当报告的20种情形、报告方式、受理处置等,并进一步细化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追责、监管等内容,规定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办法明确责任主管部门相关职能,政法委、网信办等13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报告、答复等相关工作,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做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及时帮助未成年人解除不法侵害;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对其详细询问并在病历上予以记录,妥善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办法还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把未成年人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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