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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安宁:收到录取通知书后 他第一时间向检察官报喜

时间:2022-08-10 10:43:15 来源: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检察官姐姐,我收到录取通知书了!”近日,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小宇(化名)发来的信息,小宇是该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对小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科学制定考察帮教方案,帮助其顺利考上大学。

小宇在兰州市安宁区某高中就读时,无意中发现有同学在澡堂更衣后未锁衣柜门,便偷拿了同学的手机。案发后,小宇父母赔偿了同学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今年2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社会调查,同时委托经验丰富的社工从小宇的家长、村委会、老师处了解情况,查明小宇自小成绩优异,与人相处融洽,此次因经济拮据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在与小宇接触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宇和父母精神压力很大,特别担心一时的糊涂与即将到来的高考失之交臂。

“此时距离小宇参加高考仅剩五个月,案件起诉后,小宇的学业很有可能就将止步,无法达到最大限度教育与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办案检察官介绍,结合案情和社会调查结果,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小宇盗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无争议。但考虑到小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案发后能真诚悔罪,及时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家庭具备监护条件,改过自新的可能性较大,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空间。

在征询小宇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辩护人、公安机关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后,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办案检察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情节依法对小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一年的考验期,若小宇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则在考验期满后再决定对其不起诉。

为确保小宇卸下思想包袱专心学习,同时充分保障其学习时间,尽量减少考察帮教对其冲刺高考的影响,办案检察官联合社工制定了一套专门针对小宇的帮教方案,以“线上+线下”的方式,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跟踪回访,同时及时疏导其考前焦虑情绪,督促其科学合理安排考前冲刺复习。在检察官、社工及学校的合理帮教下,小宇今年高考成绩比较理想,被省外一所一本高校录取,人生迎来了全新的转折点。

“收到‘报喜’信息后,在欣喜之余,更让我们牵挂的是小宇将来在大学校园里的学习生活乃至人生规划。”为引导小宇合理规划大学生涯,办案检察官专门向小宇讲解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知识,化解了他对将来入学、找工作的顾虑,并叮嘱他进入大学后,可以办理助学贷款缓解求学的经济压力,同时要提前对自己的学业有清晰的规划,学会自立自强,积极生活,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成。

“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何种决定,影响的不仅是未成年人的现在,更关乎他和整个家庭的未来,只要涉罪未成年人能迷途知返,悔过自新,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和付出就都是值得的。”办案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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