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对辖区内餐饮行业“禁(限)塑令”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干警实地走访辖区内敦煌路街道、万辉小吃街共计7家奶茶店、小吃店等餐饮店铺,检查是否在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塑料袋。
经摸排发现,2021年1月1日“禁(限)塑令”实施以来,辖区内部分餐饮企业仍存在不规范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及没有任何标识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情况。部分商户经营者表示,不知晓必须使用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或仅对“禁(限)塑令”有了解但未积极落实。
“商户经营者不规范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干警介绍。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于2021年5月28日向相关职能监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禁塑、限塑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禁(限)塑令”落到实处。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对辖区内商品零售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