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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院首例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完成

时间:2021-06-02 15:40:13  作者:甘州区院 田莉 陈文丽 点击数:

近日,甘州区院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郭某某、雷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

据悉,郭某某、雷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10月19日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后认为郭某某、雷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二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综合考虑郭某某、雷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公开听证,于同年11月19日对郭某某、雷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甘州区院委托社会组织对郭某某、雷某某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帮教考察工作,但考虑到郭某某长期在酒泉市肃州区工作,往来张掖进行监督考察不便,为落实好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承办检察官及时与肃州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取得联系,委托该院对郭某某开展剩余期限的监督考察帮教,并会签了《异地协助监督考察协议》,共同协商郭某某的帮教方案。

经过四个月的考察帮教,郭某某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实施新的犯罪,也没有发现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甘州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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