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院在办理仇某等十五人申请灵台县住建局棚户区改造行政审批案中,着眼于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并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过程。
据悉,仇某等十五人先后多次向县住建局反映自己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出现裂缝,导致侧墙拉裂、楼板松动等情况,遂申请对该危房进行棚户区改造,经县住建局现场勘察、初步评估确有安全隐患,建议住户限期搬离,仇某等人不满其答复并向灵台县院反映。
灵台县院受理该案后,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实地走访、与相关行政部门座谈,经分析研判后认为仇某等人居住片区确不属于棚改政策支持范围,不符合相关政策,遂未支持其诉求。
但“群众利益无小事”,灵台县院将该案着眼于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并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过程,通过与多家行政机关沟通协商,发现县国土部门滑坡治理搬迁项目对解决仇某等人住房安全问题具有可操作性,该院一方面耐心向仇某等十五人阐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说服仇某等住户同意拆除自建,并指导其向有关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补缴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该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充分利用国土部门滑坡治理项目综合城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该片区拆除新建整体规划方案,将该片区住户纳入规划方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已按规定受理了该片区住户的申请。至目前,编制规划工作现已启动,仇某等住户已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