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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院就杨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7-21 17:16:32  作者:新区院 刘鸿鹏 点击数:

7月17日,兰州新区院就杨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拟不起诉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工作委员会、公安局、法院等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据悉,2019年8月29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驶轿车行至兰州新区某某小区北门的某某饭店门前准备停车时,发现该饭店门前安装了阻车桩影响其停车,且下车时自己的车门也被阻车桩剐蹭,杨某某下车后遂用脚踹坏该饭店门前两个阻车桩。2019年8月31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车行至兰州新区某某小区北门的某某饭店门前,发现之前踹坏的阻车桩已经被修好,心生怨气,遂又将该饭店门前两个阻车桩用脚踹坏。2019年9月6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车在兰州新区某某小区北门的某某饭店门前准备停车时,发现周边停车位已经停满,其驾驶的车辆无处停放,于是下车又将某某饭店门前两个阻车桩用脚踹坏。经鉴定,杨某某毁坏的六根阻车桩价值共计人民币181.8元。案发后,杨某某积极赔偿龚某某损失900元,并取得龚某某谅解。

会上,办案检察官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进行发问,针对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是否正确、本案是否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显著轻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进行充分讨论后,当场发表听证意见,并进行释法说理。最后,杨某某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作不起诉表示感谢。

参会代表表示,这种形式的会议希望作为一种常态化工作展开,既体现司法公正,又释法说理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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