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陇检要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灵台县院对一起恶势力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0-07-20 16:48:06 来源:灵台县院  作者: 点击数:

7月16日,由灵台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在灵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纠集被告人杨某福、周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以“灵台县福恒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恒兴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以项目投资为幌子,在灵台县境内向他人长期非法高利放贷,采取、辱骂、威胁、滋扰、纠缠、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强行索取债务,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利息、人工费、车马费等款项,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敲诈勒索15起,累计数额234100元、寻衅滋事15起、非法拘禁1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本地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和提高庭审效率,承办人积极、高效利用庭前会议,认真准备出庭预案。庭审中,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公诉人以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为主线,开展讯问、举证工作,有效控制庭审节奏,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据悉,该案在侦查阶段,灵台县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共提出侦查建议17条。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邀请法院提前同步介入,针对法律适用、刑事政策把握等问题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确保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准确指控犯罪。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追加犯罪事实1起,追加漏犯1名,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确保“打财断血”各项要求在检察环节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