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民勤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院长田伟担任审判长,该院检察长冯天然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新闻记者、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于5月25日召开庭前会议。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对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提交新证据等进行核实确认,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开庭时涉案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的举证方式、举证顺序进行交流和沟通。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某注册成立了民勤县德众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实力。为攫取高额利润,黄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刘某某、富某某等人共同入股,在民勤县境内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贷,以借款人及担保人逾期未还款为由,黄某某伙同、指使被告人刘某某、富某某等人采取辱骂、威胁、滋扰、纠缠、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利息、人工费、车费等。长期以来,逐步形成了以黄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17次,为索要非法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9起,非法拘禁10起,敲诈勒索3起,诈骗1起,危险驾驶1起,共34起违法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达183.5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