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区院与区法院共同签订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规范检察机关调取法院案卷流程,明确法院办案人的配合协作责任。
据悉,近年来,该院在法院设立检察官工作室,派员常驻法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主动调阅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执行案件,面对面接受当事人申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来源逐步得到拓展。但是在监督过程中,还存在法院办案人不能及时、全部提供案卷,调卷需法院内部反复请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该院与法院积极协商,共同签订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从调阅程序、范围、期限、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靠实法院办案人的配合协作责任。
通过共同签订《规定》,该院与法院进一步达成共识,共同加强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打消了部分法院办案人的思想顾虑,促进法院办案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司法理念,同时让检察官调阅案卷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持续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规定》会签后,该院按《规定》程序筛选了法院2019年部分已执结完毕案件,根据提供的调卷清单,法院相关部门在短时间内将所有案件卷宗整理齐备,交付备查,检法两家配合衔接更加顺畅,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