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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院检察长对马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19-08-19 16:03:17 来源:   作者:陇西县院 刘杨 贾彬 点击数:

8月16日,由陇西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甲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陇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世军担任审判长,陇西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祥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院刑事业务部门干警、部分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曾在陇西县娱乐场所伙同他人寻衅滋事,被刑事处罚出狱后,不知悔改,在2018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多次与陇西县某KTV老板商量“看场子”的事情未果。后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约被告人马某乙、闫某甲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在该KTV喝酒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马某乙、曲某甲在该KTV楼下拿钢管示威,接着张某某以服务员拿刀威胁为借口,持刀寻找服务员,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曲某甲、曲某乙、马某丙、闫某某在寻找过程中,将遇到的服务员进行殴打,并毁坏KTV财物,致使6名服务员受伤。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以打架闹事、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方式,在该KTV消费后拒不支付费用,两人分别累计消费五次,金额达16000余元。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等人在娱乐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审查起诉环节,纪祥与办案组成员就案件多次进行讨论,并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论证剖析,同时提交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纪祥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各被告人,并运用多媒体出示相关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准备充分,答辩有力,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陇西县院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对于涉恶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指派办案组成员在批捕、公诉各个阶段进行提前介入,积极与公安机关召开多次联席会、案情分析会,深入摸清案情,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同时,成立由院领导为主任检察官的办案组,严格按照快捕快诉、逐案层报等制度要求,切实保证办案质效。今年以来,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4起涉恶犯罪案件,彰显了陇西县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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