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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渭源县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案件及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9-11-06 15:46:20 来源:   作者:渭源县院 张继平 点击数:

11月5日,渭源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被告人李某某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在渭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曹某某、包某某等12人相互勾结,交叉作案,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诈骗、非法采矿、强制猥亵、强迫交易、行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一方,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形成为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李某某收取曹某某等人贿赂,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渭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一致,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曹某某等12人分别判处20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4.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对李某某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综合治理,结合办案深挖犯罪根源,加强源头治理,助推基层治理水平提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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