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静宁县院的现场监督下,位于静宁县城关镇东关村富康南路临街西侧的违法建筑“云星小街”在轰隆隆的机械声中被依法强制拆除。
据悉,违法建筑“云星小街”属穆琚东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涉案财产之一。2015年,静宁县城关镇东关二队小涝坝有12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闲置,该土地被戎都集团开发房地产项目租用,租期2015年1月29日至2017年1月29日。2016年,涉黑被告人穆琚东、张宝云纠集胡鹏飞等人,在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强迫他人在事先准备好的空白租赁合同上签字,以每年6万元的租金强租该土地25年。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四层钢结构楼房,后以“云星小街”挂牌营业。
该院在审查穆琚东等人涉黑一案中发现,关于涉案违法建筑“云星小街”未被拆除等问题。该院经审查认为,原静宁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在2016年9月对胡鹏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虽然该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已被撤销,但因当时在该局的工作职能中,尚没有明确的行政处罚权限,该局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越权行为,显属违法。同时,“云星小街”已被县规划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定性为违章建筑,且未被拆除。该院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建筑“云星小街”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