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岷县院在“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积极协调,为企业追回拖欠货款149575.68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9月24日,岷县院接到由省院督导组交办的关于对唐山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反映岷县水务局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问题的线索后,结合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与岷县水务局负责人座谈沟通,岷县水务局书面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唐山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反映的情况属实,岷县水务局拖欠的货款149575.68元系材料款。根据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不涉及审计验收问题。岷县院督促岷县水务局及时履行合同给付义务,付清拖欠唐山京华制管有限公司的货款,岷县水务局承诺将拖欠唐山京华制管有限公司的货款全部付清。10月17日,岷县院通知唐山京华制管有限公司负责人领取拖欠货款。日前,唐山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已领到岷县水务局支付的货款149575.68元。
通过沟通协调,该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和服务力度,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