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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院召开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评议会

时间:2018-01-31 16:40:29 来源:   作者:平川区院 陈昕  点击数:

近日,平川区院召开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评议会,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姚某滥用职权、行贿案件进行评议监督。平川区司法局随机抽选出平川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刘兴恒、平川区电力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石生玉、平川区兴平路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狄鑫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此次评议。

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基本案情的介绍、拟作不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事实、证据采信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了询问。会议表决一致认为该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意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姚某作出拟不起诉意见。

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案件,确保了执法办案的客观公正,促进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办案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足,更好地推动检察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阳光执法,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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