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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甘肃定西:​“上门”听证让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时间:2022-04-20 10:18:07 来源:定西市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4月13日,定西市检察院在当事人所在的临洮县龙门镇组织了“上门”听证会,以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赵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力争优化提升办案质效,切实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共同纾解群众忧患。

据悉,2016年赵某某与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打架事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洮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赵某某不服判决,上诉后定西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又向甘肃省高级法院申诉请求再审被驳回。2022年1月赵某某向定西市检察院申诉请求依法监督法院生效裁判。

定西市检察院受理赵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后,成立了检察官办案组,深入乡镇村委了解双方矛盾根源,走访赵某某听取申诉请求和理由;全面调阅案卷材料,严格审查在案证据和法院裁判结果;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调解员、律师多次上门开展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

为公平公正地适用法律,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减轻申诉人的诉累奔波,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定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福在赵某某居住地龙门镇主持公开听证,邀请了两名律师和一名调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临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临洮县综治中心、龙门镇综治中心、龙门镇三十里铺村委会代表参加,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听证会上,王福阐述了检察机关开展上门听证,搭建多方联动的矛盾化解平台,促进诉源治理的目的。申诉人赵某某充分说明了申诉请求和理由;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认定事实、案件证据和法院裁判情况,并通过播放视频的方式对核心证据进行了示证。

会上,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办理情况分别向申诉人、案件承办人提问,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原审裁判定罪量刑适当,申诉人赵某某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听证员针对赵某某的申诉理由,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充分的阐释说明,同时从人情世故、家庭关系、身心健康、孩子教育多角度劝说赵某某息诉罢访。邀请参会的相关单位代表也结合“法、理、情”对赵某某进行了思想开导。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开展‘上门’听证,让我有一个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我会理性对待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听证会结束后,赵某某向大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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