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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甘肃省检察机关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1-06-28 09:30:47 来源:第二检察部、政治部宣教处  作者: 点击数:

近来年,甘肃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省禁毒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积极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天是国际禁毒日,甘肃省检察机关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以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一、马某龙运输毒品案

【关键词】

重罪案件 运输毒品 自行补查定案

【要旨】

在“零口供”情形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责任,有针对性进行补查,使定案证据达到起诉标准,最终使长期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在被告人马某龙指使下,马某荣吉、马某不力从大理州某医院门口他人处接到装有毒品的手提袋并藏匿于大理市某村某客栈某号房间。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从房间查获毒品可疑物九块。经计量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净重4434.6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2019年6月28日,受马某龙等人的指使,马某虎(已判决)前往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宾馆附近与魏某某(另案处理)准备交接毒品包裹时,被公安局机关抓获,当场缴获藏有毒品可疑物的包裹一个。经计量鉴定,该包裹净重701.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2019年12月25日,马某龙在缅甸被抓捕归案。归案后,对上述两起犯罪事实拒不供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公安机关以马某龙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马某龙系跨国协作抓获的公安部B级逃犯,要其穷尽一切补证手段,将其绳之以法。同时,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深入审查,办案人另发现,马某龙涉嫌漏罪,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对马某龙所涉嫌漏罪查证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经仔细审查、缜密研判、自行补充侦查,最终对马某龙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主张,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马某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龙上诉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全面、充分发挥刑事案件主导责任,根据重特大毒品案件证据标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自行补查,补充了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对遗漏罪行及时追诉,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马某胜贩卖、运输毒品案

【关键词】

“零口供” 证人证言 引导补充侦查

【要旨】

在办理一人参与多起重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且被告人“零口供”情形时,先到案已决同案犯的证言具有重要证明作用,要通过引导补充侦查,使之程序合法,内容具有关联,充分发挥其在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证明作用。

【基本案情】

马某胜,男,甘肃省东乡县人。2016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的多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涉及马某胜。2017年8月3日,马某胜在缅甸被警方抓获。经侦查,马某胜共涉及4起毒品犯罪,其中1起为其指使马某华、马某林、马某麦勒运输毒品,数量为7842克,后3起为贩卖毒品,数量为47454.4克。马某胜到案后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

【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马某胜死刑。宣判后,被告人马某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上诉阶段,检察人员审查发现除其中1起案件二审尚未宣判外,其他同案犯二审裁定均已生效,故决定在庭审时重点出示其他已决同案犯的证言。随后,检察干警与侦查人员召开座谈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补证意见,使二审庭审顺利进行,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典型意义】

该案系一起重大、复杂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长期盘踞境外,多次组织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均在境外实施,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亦拒不供述,故属于“零口供”犯罪案件。对此,应根据在案证据的种类特征及证明逻辑方式恰当地运用证据规则,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该案同案犯均在其被抓获前已被判决,故同案犯的供述已不再属于被告人供述,而是属于证人证言,证明力强。

三、马某兰运输毒品案

【关键词】

运输毒品 寄递方式 雇佣他人取快递 综合治理

【要旨】

随着网络技术、物流寄递行业和支付平台的发展,毒品犯罪逐渐形成全链条网络交易闭环。不法分子采用寄递方式运输毒品、雇佣他人接取藏匿毒品的快递,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司法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应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行业监管方面协同发力。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兰,女,1988年8月出生。2019年5月,马某兰前往云南联系毒品,并电话告知其情人陈某接货事宜。陈某雇佣马某前往货运投寄地点接取邮包时,被布控的公安机关抓获,当场在该邮包内查获10个藏有毒品的烟筒,烟筒内共计查获白色块状毒品可疑物27块,经称量共计净重3491.86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马某兰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某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通过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从严,全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但也暴露出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对网络、快递行业的监管仍然存在漏洞,需要亟待解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加强对涉案快递企业的监督,协同分析寄递行业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并向相关寄递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增强防范意识,创新管理模式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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