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其中,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该案中,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针对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准确把握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契合点,以地区特色产业戈壁农业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戈壁生态农业规范发展。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是全国最大的戈壁设施农业生产示范县、全国最大的戈壁日光温室基地和有机蔬菜无土栽培示范区,现有耕地面积60.39万亩。近两年陆续建成东洞、总寨、银达、西洞四个戈壁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日光温室面积达2.63万亩,形成大规模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该项目作为酒泉市肃州区重点产业,有效推动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村生态改善和农民增收致富。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和大局工作,2019年3月安排检察官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对园区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座谈交流、调取证据、查阅资料调查等方式查明,区农业农村局在戈壁生态园区已建成农残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但其配套设施、检测效率、追溯体系、蔬菜尾菜处置等不能满足戈壁生态农业大规模发展需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不利于戈壁生态农业长远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3月28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在总寨镇戈壁园区召开公开宣告送达会,当场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加强对戈壁园区及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同时向戈壁园区属地乡镇及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12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与农业农村局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作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接到检察建议后,酒泉市肃州区农业农村局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辖区15个乡镇签订农产品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共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44项,与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68份,与企业、合作社签订承诺书73份。四个园区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点,新增8个农产品检测追溯点,15个乡镇均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监管人员45人,81个行政村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47个行政村配备农残速测仪等设备,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自检察建议发出至回复之日,检测站共对农民自产及集贸市场蔬菜开展农残检测1800余次,均在合格范围内。
该案办结后,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牵头制定《服务戈壁农业生态产业园公益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联合自然资源局等8部门会签《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协作机制》,将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并向各部门通报,呼吁各部门共同发力,全力维护无公害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戈壁生态农业园区生态环境。出台《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5项服务措施。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了该意见,向全区印发,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肃州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库,有效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
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案中,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以戈壁农业园区生态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切入点,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的合力,为戈壁生态农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