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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甘肃省检察院机关完成首次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调整工作

时间:2020-09-30 16:03:03 来源:案件管理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根据甘肃省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在全面总结分析2020年上半年全院检察官业绩考评试运行工作基础上,顺利完成了首次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的调整工作。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涉及第一至第十检察部、研究室、案管办共计12个业务部门;调整对象包括47个通用指标及计分规则、320个部门指标及计分规则;调整类别为质量、效率及效果指标及计分规则。

调整后统计:经汇总,调整后考评指标共286个。其中,通用指标56个,包括质量指标26个,效率指标16个,效果指标14个;各业务部门考评指标230个,包括质量指标101个,效率指标84个,效果指标45个。

调整重点:将高检院、省检察院领导对检察官业绩指标工作的硬性要求充分落实到调整后的指标体系当中。在调整过程中充分听取检察官意见建议,全面研判各部门办案工作情况,确定符合省院办案层级、体现省院办案质效水平的指标及计分规则。把握调整重点,以“减”为主压缩质量、效率指标数量,同时充实减分规则,充分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两个样的评价导向。要求各业务部门充分发挥考评主体作用,在做好本部门工作同时,同步做好对下指导。

调整后指标体系的特点

硬性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紧密结合本部门刚性标准、硬性指标及牵头的重点工作对指标规则进行了全面调整。如在通用指标中,增加“检察建议促进整改数”“移送诉讼监督线索取得成效数”指标,以考评检察官通过办案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扩大“审核决定案件数”适用范围,使涉民企案件同步审查、院领导审批案件纳入考评。调整后的指标体系中,体现落实硬性要求的指标共246个,加减分规则共835个。

业务条线指标总数明显减少:与调整前相比,调整后各类指标共减少82个,其中质量指标减少54个,效率指标减少39个。各业务部门结合办案实际,以“用活用好”为原则,在指标设置上更加符合本部门办案(业务工作)实际,考评指标的针对性、导向性、实用性更加明确。

效果指标总数不减反增:在指标总数明显减少的情况下,效果指标数量提升。各业务部门调整后的效果指标共计45个,较调整前增加11个,有十个处室通过新增数量、调整序列等方式增加了效果指标。此外,共有22个效果指标适用于不同的考评类型。

案件类型系数划定更加合理:为进一步区分办理不同案件(业务)之间的难度系数,各部门将办案难度较高案件考评类型系数确定为1/1,并以此为标准,再合理确定其他案件(业务)考评类型系数,确保系数有差距,有层次,更好地体现检察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加减分规则数量更加平衡:调整后指标体系中,加分规则共524个,较调整前减少107个;减分规则共411个,较调整前增加215个,均集中在质量、效果指标当中。调整后的指标体系在具体运用中,除对检察官办案业绩进行鼓励加分外,更加注重对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否定评价,通过指标规则的充分运用,对检察官办案能力进行全方位考评。

根据工作安排,10月份,甘肃省检察院使用调整后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前三季度检察官业绩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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