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院出台《白银市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切实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
监督范围全面化。该院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拓宽案件监督途径。明确了2种应当邀请(进行公开审查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拟决定不起诉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种可以邀请(其他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及2种可以安排(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类型。
监督流程标准化。该院建立全程监督模式,对监督工作的启动、开展做出详细的流程规定。相关业务部门需在监督工作前5-7个工作日内向市院案管办提出申请;案管办审查后协调联系市司法局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陈述观点。对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而未进入监督程序却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应重新启动监督程序。将符合《细则》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案件受理,按照系统要求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做到全程留痕。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
监督处理及时化。该院要求承办工作的业务部门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经研究采纳的,将采纳情况反馈人民监督员;未予采纳的,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解释说明;人民监督员对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由相关业务部门提请检察长决定。市院案管办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案件进程情况、反馈阶段性处理结果,将案件判决书或监督处理结果送达人民监督员。
监督保障规范化。该院制定出台《白银市检察机关协助办案人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将人民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费用纳入保障范围,由案件承办部门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事前申请、事后审批。主动向人民监督员提供案件台账查询、提前阅卷程序、开示案卷材料、播放相关视频等便利条件,帮助人民监督员熟悉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