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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检一周要闻】甘肃检察一周工作回顾

时间:2020-08-10 09:30:11 来源:宣教处  作者: 点击数:

省 院 动 态

8月3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8月4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走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副司令员兼陆军司令员徐起零,呈送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贺信,通报了全国和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8月5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会见了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秦学寿,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方面的合作交换了意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8月5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对涉嫌洗钱犯罪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于每月底前将洗钱犯罪线索办理进展情况上报省检察院。同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之间的协商、研判、会诊,建立健全本地长效反洗钱工作配合机制,从快办理一批洗钱犯罪案件。

8月5日,最高检发布《关于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评定结果的通报》,共评出12份优秀检察建议,其中甘肃省检察院就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问题向某省级金融机构制发的检察建议入选。

8月6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会见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张庆昉,双方就加强反洗钱合作及纵深推进反洗钱工作进行座谈。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巡视员张立民等参加座谈。

各 地 动 态

兰州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柳小惠先后到榆中县、皋兰县、城关区实地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现场询问等方式,深入了解该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拓宽思路、明确举措。

兰州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危险驾驶案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2起案件从侦查、起诉、开庭到宣判,均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7天内完成。据悉,这是兰州市城关区公检法三机关首次适用“危险驾驶案件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

渭源县检察院举行“甘肃政法大学实习实训基地”揭牌仪式。会上,该院与甘肃政法大学签署了“甘肃政法大学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专家指导、基层实习、学术交流、案例研讨等方面展开充分合作,促进法学教育和检察实务的良性互动。

临洮县检察院办理了首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据悉,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妻子梁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将梁某杀害后自杀未遂。该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经核查,未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依法向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据悉,该院在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环境卫生管理局在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行使行政处罚权等过程中存在文书送达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遂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该局签收后表示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回复整改情况。

皋兰县检察院与县文旅局、水阜镇政府就老鹳烽火台遗址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经查看,烽火台5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已被拆除,台体底部的窑洞已恢复原貌。据悉,该院在对全县长城遗址保护情况全面排查过程中发现老鹳烽火台遗址存在毁坏情况,遂向县文旅局和水阜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单位及时整改,最大程度对烽火台进行了原状保护。

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发表列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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