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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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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1-12 14:47:43  作者: 点击数: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09月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送审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现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省检察院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平台交办的代表建议3件,总编号分别为325328407。此外,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期间,省检察院安排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巡视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特级检察官助理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到各代表团旁听审议情况,主动收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组织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的代表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归纳出涉及检察工作的各类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收集到的代表建议和意见逐条研究,制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分工落实清单》,确定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条代表意见建议都得到及时高效办理。根据省检察院工作安排,10月份将对建议落实情况逐条向代表进行反馈。

一、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

(一)关于范世英代表提出的《夏河、合作、卓尼、临潭两房建设项目按照新标准纳入十三五十四五计划中,并根据甘南州财政情况实际给予资金帮助,落实建设项目和配套附属设施》(总编号325建议办理情况

省检察院安排专人梳理了夏河、合作、卓尼、临潭四地检察机关两房现状、需求和问题,积极向省发改委、财政部门汇报协调沟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并多次向代表电话汇报了办理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夏河县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情况根据《甘肃省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调整的通知》(甘发改密电〔2018137号)精神,2019年,省检察院已将夏河县检察院两房项目调入政法建设规划中,核定夏河县检察院两房扩建面积1356平方米,总投资393万元;但由于现在夏河县检察院两房所在地所剩空地面积已不敷扩建面积,此方案无法实施,夏河县检察院提出择地重建。201912月,根据省政府《夏河县5.7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导》精神,省检察院党组就夏河县检察院两房灾后恢复重建问题专题研究,要求甘南州院、夏河县院切实做好两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检察院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根据规划,经夏河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将拉卜楞镇麻莲滩村7.52亩土地以无偿的方式划拨给县检察院,作为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夏河5.7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号)要求,现已将夏河县院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拆除重建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申请各类补助资金1480万元。因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联系后,将夏河县院两房建设项目纳入甘肃省十四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省检察院将指导甘南州院、夏河县院做好相关配套资金筹备,切实推进夏河县院两房建设。

二是关于卓尼县检察院“两房”建设情况。2019年,按照省发改委相关通知精神和要求,省检察院已将卓尼县院两房申报项目调入十三五期间政法建设规划中,核定扩建面积1844平方米,总投资455万元。因在原址上进行扩建,成本高、投资大,且无法满足现有两房建设标准和要求,且我省十三五期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库中投资不再做调整,故该投资建设项目申报计划暂时搁置。目前,十四五规划国家扶持政策还未确定,省发改委还未明确我省十四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库的申报条件,因此相关申报工作需等省发改委正式发文通知后实施。

三是关于合作和临潭检察院“两房”建设情况。为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家支持三区三州相关政策,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省检察院继续加强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将合作和临潭检察院 两房建设项目纳入甘肃省十四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落实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及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基层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范世英代表提出的《建议省检察院和省编制部门考虑藏区检察工作实际,在州检察院增设专门翻译机构,配备相应编制》(总编号328建议办理情况

省检察院安排相关部门了解梳理甘南检察机关翻译机构、翻译人员及编制的现状和问题,积极向最高检、省编办汇报协调,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并多次向代表电话汇报了办理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目前,甘南州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中,能熟练运用藏汉双语进行听说交流的有91人,能熟练运用藏汉双语进行听说读写的有31人。全州9个检察机关中8个有专职或兼职翻译人员,且多参与案件办理,在各业务部门从事相关工作。2019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简整合内设机构,统一规范设置,严格控制规模,明确了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模式。按照改革要求,省委编办批复甘南州检察院设置13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门7个,综合部门6个;8个基层检察院采用“3(业务机构)+2(综合机构)模式设置5个内设机构,甘南州两级检察院未将翻译机构单独设立。根据省编办相关要求,调整内设机构必须坚持设一撤一的原则,以现有内设机构职责分工,设立新机构(翻译机构),而撤销其他相应机构存在政策难度。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继续跟进落实代表的建议,积极向省编办报告,推进设置专门翻译机构工作,同时,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下指导,加强对藏汉双语检察人才科学管理和使用,着力完善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建设机制。一是继续推进双语检察工作。主动向最高检、省委、省委政法委汇报沟通,争取与双语诉讼工作实际相匹配的双语诉讼机构、人员编制等,加强双语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及其他编译工作,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语言在司法领域使用。二是提高双语培训质量。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双语培训学习,继续选派干警参加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在舟曲举办的藏汉双语基础班和骨干班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检察干警藏语言文字标准语法使用规范、口语和方言的翻译、词句的译法、法律术语的翻译水平和沟通表达能力,建立听的懂、说的好、看的懂、写的好的双语翻译队伍。三是积极协调,多渠道招录双语人才。针对高素质人才、双语人才不愿报考条件艰苦的民族地区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实际。通过限条件招录、选调等方式让双语法律专业人才补充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

(三)关于金国栋代表提出的《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后有关问题》(总编号407)的建议办理情况

检察院安排相关部门了解梳理人财物统管后临夏州两级检察院的现状和问题,积极向省委组织部、省财政部门汇报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方式方法,并多次向代表汇报了办理进展情况。

一是关于“法检两院人财物统管后,基层法检人员奖金、补助等地方性保障跟不上,建议省上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的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印发<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甘财行政〔2017111号)的通知》《关于做好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统管改革平稳推进工作的通知》(甘财行〔20183号)精神,市县发放的地方性奖金和改革性补贴不作为上划基数由各市县继续按照当地政策发放。待国家对地方性奖金和改革性补贴进行规范后,再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未上划人员的各项经费以及已上划人员的地方性奖金和改革性补贴,由各市县继续由原渠道保障。业绩考核奖金属于地方性奖金,仍由各市县原渠道保障,临夏州检察机关地方性奖金的发放应由临夏州财政局保障。此外,省级财政每年都没有安排未休假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各级检察院可根据政策规定,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应休而未休假干警发放未休假补助,资金可在单位公用经费中自筹解决。

二是关于“人员管理权限不明确,基层院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谁来管不明确,造成人员调整无法操作,建议进一步明确人员管理权限以及提拔、调整程序”的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管理改革工作,201711月,经十三届省委第2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管理改革方案》(甘组通字〔201795号)。《改革方案》规定:市级、县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管理,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市(州)、县(市、区)检察院其他领导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市(州)党委管理,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市级、县级检察院班子成员以外其他人员,由同级组织部门管理。同时,《改革方案》也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其他领导人员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决定、任免以及交流等程序,相关规定科学明确、可操作性较强。

针对代表的建议,省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下指导,不断完善基层检察人员保障机制;加强与省财政厅、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基层检察人员补助资金保障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和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级检察院开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二、立足检察职能、落实落细代表意见建议

代表们在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法律监督等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认真落实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主动投入抗疫人民战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积极参加联防联控,依法办理涉疫案件,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提前介入涉疫案件70件,批捕76人,起诉54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1118人、不诉66人。二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渗透破坏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批捕156人,起诉2743人。认真开展防范应对重大金融风险专项工作,共批捕危害金融安全犯罪64人,起诉247人,会同有关部门追赃挽损3293.9万余元。会同省高法、省公安厅制定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从严从快办理,批捕514人,起诉640人。三是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批捕637人,起诉2437人。持续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省人社厅联合挂牌督办欠薪案件60件,帮助91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40.3万余元。加强司法救助,为42名涉案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1.8万元。四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省院直接挂牌督办中央环保督导组反馈案件11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34人,起诉206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首次发布了《甘肃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联合四川、青海检察机关建立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联合省环保厅出台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联合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持续深化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修订完善并持续强化生态环保十项举措,合力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通过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治理各类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土地7337亩,保护被污染耕地3490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408吨。五是积极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抓好审议意见贯彻落实。联合省工商联出台服务民企20项措施,搭建启用服务民企信息平台。持续深入开展千人进万企2020年全省法治为民十件实事之一)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组织全省5521名检察干警走进10459家商会和民营企业,已助力解决困难899件。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批捕367人,起诉1186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同步审查涉民企案件274423人,改变下级院处理意见1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件,监督撤案38件,依法不起诉255人。对没有羁押必要的6名企业负责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对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7件。结合办案编撰《民营企业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引导民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六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六清行动,建立日督促、周小结、月调度制度,三级院逐案同步审查109件,改变定性32件,纠正漏捕19人,追加起诉81人。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逐案剖析研判750件黑恶案件,梳理查找出45个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提出47109条整改建议,联合省扫黑办组织召开集中公开送达会,分别向14家监管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加强跟踪问效。七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和相互制约,制定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补充调查规定,依法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116件,退回补充调查19件,经审查决定逮捕13人、提起公诉167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42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人。同时,我们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办理申诉案件,积极促成邻里纠纷、偶发矛盾引发刑事案件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1513件,同比下降23.9%,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助推法治甘肃建设。

三、主动接受监督,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在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做实做细代表联络工作,改进联络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联络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省院检察长负责联络省级代表委员,省院厅级领导负责联络其他在兰代表委员;市级院检察长负责联络辖区内代表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协助院领导做好意见建议汇总和答复工作。围绕全省检察重点工作开展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案件听证、定期报告工作等方式,诚恳接受、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坚持重大工作开展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省院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省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重点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平台联络方式。向代表定期推送检察信息,赠送检察资料;为代表赠订《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报刊,并寄送《甘肃检察要况》,强化了与代表的互动和多元化交流。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代表的期望与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办理力度,切实将代表的建议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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