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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某听力技术有限公司与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争议化解案

时间:2021-07-30 09:13:56  作者: 点击数:

甘肃某听力技术有限公司与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争议化解案

——发挥行政检察能动性,实现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甘肃某听力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布虚假广告,具体内容为产品名称:“爱丽丝”,产品详情页宣传:“市场上最优异的千元级耳背机”等,并提供网页打印件3张。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实在其官网发布了上述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兰城)市监罚字〔2021〕3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检察履职】

甘肃某听力技术有限公司不服,于2021年3月9日向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并向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但本案存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某听力公司的违法行为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且在得知行为违法后,第一时间删除网页,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属于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2020年版)》,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清单》中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在2万元至20万元区间内进行处罚。案件审查过程中,兰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督导城关区检察院审阅卷宗、分析研判、调查走访、收集证据。两级检察院多次与两级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就该案召开案件研讨会、论证会、沟通会,参与行政争议调解会,多次对申请人开展释法说理、警示教育等工作。本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目的,最终,检察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共同提出了减轻处罚的调解方案。5月10日,该公司与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将20万元罚款减少为3万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行政争议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对有些行政机关片面注重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忽视行政行为的实质合理性,对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匹配的情形,应当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对于涉民企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监督智慧和法律智慧,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平衡点,达到既维护行政机关权威性与公信力、又助力民企发展的目标。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把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作为“解民忧纾民困”的重要举措和“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载体,亦是对2019年与辖区内二十四家行政机关签订的《兰州市城关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方案》的落实。以“事要解决”为关键,“面对面”倾听诉求,“实打实”解决问题,守好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并坚持“全面审查”“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理念,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确保监督举措及时准确,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实现诉源治理和监督效果最大化,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了民营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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