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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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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刊(第12期)

时间:2020-11-15 12:02:37  作者: 点击数:

省院动态

v省院开展集中督导推动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纵深推进

机制建设

v天水市检察院出台十条禁令保障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规范开展

【典型事案例】

v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民企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

v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为民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省院动态

 

省院开展集中督导推动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纵深推进

 

近期按照省院党组安排,由省院领导和相关刑检部门负责同志带队抽调刑检部门多名员额检察官和业务骨干组成七个督导小组,赴全省各地对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此次督导采取先集中,后分别督导的压茬督导模式,先在市级院所在地组织辖区全部基层院主管刑检工作副检察长,及全体刑检干警座谈交流,现场解答问题,回应疑惑,拓展思路,压实责任,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联合市级院通过检查走访台账、查看线索分流、听取涉企案件和事项办理等方式对基层院进行针对性的实地督导,实现了督导地区全覆盖。

督导组对当前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和推进情况予以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市县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六项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走访期间,收集到一批涉检涉法案件线索和涉政府问题线索,办理了一批维护民企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解决了一些困扰民企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的难题,为走访的非公经济企业提供了大量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截止930日,全省2855名检察干警共走访民企10761家,发现线索和问题1121件,已办结304件,向民企答复和反馈264件。

窗体底端

督导发现,当前专项行动开展还存在对走访线索的理解过于狭窄;对民企涉政府职能部门、涉法院的事项推动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对办理的典型案件、事例总结不到位,上报不及时;同一地区专项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根据省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目前专项行动已经进入线索分流办理阶段。为将专项行动纵深推进,取得更大成效,督导组要求:一是进一步扩大民企走访范围,全面收集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以尽我所能、倾我全力的态度抓好落实,让民营企业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坚持依法办案、依法办事、严守底线,从轻从宽办理涉民企案件,必须有充分法律依据,按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在法定程序内积极稳妥办理三是对民企提供的确有实际意义、可办理性较强、符合法律和政策的事项实行院党组挂牌督办,争取办成几件对民企经营和发展有帮助的实事,在执行难、融资难、讨要政府欠款难等问题上取得突破。四是立足走访收集的问题线索,在全面梳理分类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总结提炼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五是加快线索分流,紧盯分流办理进展,对分流线索办理情况要件件有登记、有下落、有结果,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过问,帮助解决问题,推动线索办理进度。六是抓紧总结、报送已办理和已反馈的富有检察元素、体现检察职能作用的典型案件和事例。七是重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报送工作的及时性,仅统计了涉检案件线索的地区要重新梳理走访线索,将民企反映的事项、问题线索一并统计并上报。

 

机制建设

 

天水市检察院出台十条禁令

保障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规范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检方针,严肃全市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纪律,树立检察人员良好形象近日,天水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天水市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十条禁令》(以下简称《十条禁令》),保障专项行动规范有序开展。

《十条禁令》从干预企业经营、接受各类馈赠、包庇犯罪、插手案件等10个方面对检察干警行为进行明令禁止,主要包括:严禁参与、干涉、干扰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严禁向企业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介绍工程队和务工人员,推荐原材料、劳保产品以及任何商品供应;严禁为企业推销产品,特别是有偿推销产品;严禁接受企业任何方式的宴请、娱乐、健身、红包、购物卡、纪念品、福利和礼品;严禁向企业拉赞助、摊派费用和报销任何费用;严禁借用、占用企业交通、通信工具、生产经营设备;严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节日活动、考察和旅游活动;严禁参与和插手企业招投标、设备采购等活动;严禁对行政审批、管理机关及其他服务机构,指令、限时为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严禁以服务企业为名包庇犯罪,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过问和干扰正常办案。

天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强调,研究出台《十条禁令》,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干警行为,以刚性的制度笼子遏制个别人员的利益冲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等发展软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违反《十条禁令》规定的人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监督,加大对《十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纪律刚性,全力为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典型事案例】

 

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依法

对两名民企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

 

某系陇南A公司所持股90%的公司股东,因公司拖欠141名农民工工资292万余元2019129日被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1日被陇南市武都区检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2019329,武都区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经审查认为吴某羁押期间积极筹款支付部分拖欠的劳动报酬,认罪态度好,该公司武都区招商引资项目,其系公司直接负责人,继续羁押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遂于42日向武都区公安局发出改变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武都区公安局于43日回复采纳了检察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吴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公安机关仍在侦查之中。

甘肃B有限公司股东、实际负责人程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监察机关留置,2019522日,武都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523武都区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武都区检察院在进一步审查了该案行贿目的、数额,同时考虑程某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对其继续采取羁押措施很可能给企业经营造成困难,于526决定对程某取保候审。目前该案退区监察委补充调查。

武都区检察院对在押的两名民企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结合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决定对一人由刑事拘留改变为取保候审,对另一名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接受了区院的建议。

自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来,武都区检察院按照专项行动十大服务保障措施关于在民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的要求,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尽量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防止办理一个案子,搞垮一个企业。在保证诉讼程序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对羁押涉案民营企业家采取审慎、谦抑的态度,既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又保证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

为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在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某餐饮公司过程中, 该公司反映其即将开业的一家餐厅由于消防许可证办不下来,当地派出所向其下达禁止开业的通知,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解决。

白银区检察院经向该餐饮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实地走访后得知,该公司经营的这家餐厅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已办理完毕,由于餐厅装修后消防设施未经过二期验收,消防许可证一直未能办理。该公司反映,其餐厅原定于710日举行开业典礼,已邀请600余名客人,40余名员工工资等待发放,餐厅月租金10万元,如果不让其开业,该公司将损失惨重。

白银区检察院认为此情况属于企业急需解决的实际困难马上联系消防部门协调解决,特事特办,尽量保障餐厅正常开业经营。经过与消防部门相关领导沟通协调,其工作人员现场办公、餐厅消防设施现场验收。两天后,消防部门向该餐厅核发了消防许可证,保证了餐厅正常经营,避免了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表示感谢,感到这次保护民企专项行动检察机关是动真格、见真章,为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增强了他们做大做强企业的信心。

该公司此次困难的解决,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发展之忧、经营之难、当下之苦,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检察服务,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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