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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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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14 19:08:50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铁分院、林区分院、矿区分院,各市州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全国工商联、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制定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5月9日



甘肃省检察机关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全国工商联、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势和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担当作为,积极行动,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环节,确保高检院出台的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委政法委关于《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确定的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措施要求落地见效。通过走访、联络、保障、服务等方式,知“民”情、解“民”忧、保“民”权、护“民”利,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方法措施

专项行动由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年实施、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进行,在全省同步推进“十大服务保障措施”落实。主要开展以下活动,落实以下措施,实现以下承诺:

1. 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

——动员全省检察干警对全省大中小微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涉法困难问题,助力企业克服困难、维护权益、合法经营

2. 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维护民企权益的合力。

——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民企的发展状况,全面掌握民企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于工商联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高度关注、认真督办,建立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工商联通报。

——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多、整合各方面资源能力强的优势,共同研究解决民企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

——建立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指派专人负责,优先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处理民营企业维权,实现7日答复,3个月办结,做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就办好”,及时主动反馈办理结果。

3.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坚决扫除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管理费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恶“套路贷”犯罪、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依法打击公职人员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活动。及时移送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用地审批、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环节,向民营企业索取贿赂,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积极督促依法调查。

——坚决查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利用司法办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盗抢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及时为民营企业追赃挽损、恢复商誉、保障权益。

4. 建立常态化防错纠错办案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对民营企业涉嫌刑事违法的案件,严格按照高检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执法司法标准,本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精神积极稳妥进行办理。

——建立常态化评查、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工作机制,在三级检察机关成立专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组织,不断提高办案人员法律素能、执法水平、服务理念,防止因理念、水平、能力不足造成冤错案件。

——将涉民营企业案件列为检察机关每年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从证据采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罪名认定、刑罚裁量、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实行“三级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

——监督公安机关审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账户,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发现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当的,及时加以监督纠正

——审慎采取逮捕措施。对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限制人身自由也能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民营企业家、负责人充分体现“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要求。

——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民营企业家、负责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在办理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相关案件时,应及时向人大、政协党组通报。

6. 在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民营企业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宽严相济,当宽则宽,疑罪从无。具有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认罪认罚等情形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实行非羁押诉讼。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 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

——对民营企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首先进行诉前约谈协调,促其自查自纠,对整改到位的可以不启动诉讼程序。对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注意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问题,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以稳妥有效方法修复受损权益,防止“一刀切”式执法损害民营企业发展权益。

8. 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生效民事裁判及行政非诉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对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切实提升涉民营企业民事裁判的执行效率效果,合力化解执行难问题。

——对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符合条件的,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到位。

——加强立案监督,加大对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9. 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可能涉及虚假诉讼、超期审理、审判组织不合法等程序违法问题依法监督纠正

——对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案件,符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10. 积极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工作

——对民营企业反映政府部门新官不理旧账侵害企业合法债权情形,主动沟通协调,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债务。对经督促建议后仍不履行债务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做好诉讼活动监督和权益保障工作。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所有权,支持民营企业抵制乱收费”“乱摊派”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安排部署

专项行动从2019年开始,为期3年。2019年为“稳进年”,2020年为“深化年”,2021年为“提升年”。确保“十大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见效,实现新时期甘肃检察机关、工商联维护民营企业权益“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目标。2019“稳进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4下旬531

全省各级检察院要主动与本地工商联联系,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要动员全员力量参与专项行动,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学习、法规储备、素能培训、任务对接。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走访范围、走访形式,组织好走访人员,分解细化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推进任务落实。省院干警参加兰州市走访活动,各市州院干警参加所在地县(区)走访活动,走访活动应会同同级工商联干部参加。

(二)走访摸排(61831日)

各级检察院要与本地工商联共同确定年度走访对象。走访民营企业要兼顾大、中、小、微各型企业。优先安排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法律困扰,需要支持帮助的企业;法律服务对其生产经营发展有实际意义的企业;被黑恶势力滋扰需要加强检察保护的企业;在当地贡献较大,有较大影响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劳动模范,或利税大户、热心公益的企业。走访中,要注意向民营企业宣传中央、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执法标准、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发展之忧、经营之难、当下之苦,注意发现案件线索。要深入摸排民营企业在公安、检察、法院各环节涉法问题线索走访、摸排结束后建立信息对接和控申信访“绿色通道”等相关工作机制。

(三)监督落实(91—1031日)

对走访、排摸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要汇总归纳梳理,分门别类,依法处置,即知即办。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认真负责地转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给当事企业一个明确答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案件,按条线职能分流到部门,责任到人,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纠正意见等措施,及时办理,限期办结,书面回复。省市级检察院要在抓好部署的同时,统筹协调,积极指导,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各级工商联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监督,及时回访走访企业,听取民企反馈意见,逐件关注具体事项办理情况,推进落实,保证实效。

(四)总结验收(111—1210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形成相对成熟、成型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亮点特色,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强监督保障工作主动性和话语权,营造检察机关、工商联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为下阶段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要求

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我省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关系我省社会稳定和整体形象是一场大会战、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全省检察机关、工商联务必提高站位、找准定位、保持韧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用行动、案件、事例、数字来说话,以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来衡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检察院、工商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始终将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谋划和推进。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专项行动动员会应邀请各级政法委书记出席并讲话。各级院检察长要按照既定的任务计划和目标措施,身体力行,抓紧实施;分管检察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敢于担当,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工作落实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检察院要主动与工商联、相关行业商会、协会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对执法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开展情况交流、类案分析,共同研究解决各类案件的认定、处置等疑难问题,提升办案质效。要积极同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涉民营企业案件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讲究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检察院、工商联对走访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对走访中遇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对民营企业的反映和诉求要认真对待,慎重答复。要注意处理好专项行动和日常工作、正常办案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严肃专项行动工作纪律,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使用企业的交通工具,严禁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走访期间一律不在企业用餐。对于知法犯法、违法违规办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拓宽服务渠道,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作用,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为民营企业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工商联维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思路、举措、进展和成效,集中办理、总结一批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件,做好风险评估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传播法治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努力营造依法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检察、省工商联请示报告。

附件:1.甘肃省检察机关、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名单

2“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流程图

3“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线索办理流程图

4“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摸排线索台账

5.“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线索登记表


附件1


甘肃省检察机关、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及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朱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赵少智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张益民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保岗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丁霞敏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学军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兰州市院检察长

       赵小庚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权有让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员:

刑事指导组:

           省工商联商会工作部部长

齐世萍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袁保伟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白芙蓉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康逢义  省工商联商会工作部主任科员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指导组:

   省工商联商会工作部部长

何君姬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陈冰如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石占全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康逢义  省工商联商会工作部主任科员

信息组:

   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副处长

张振宇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

王俊琳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省工商联商会工作部干部

宣传报道组:

   省工商联宣传教育部主任科员

常小锐  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

保障组:

   省工商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张文利  省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白芙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郭利、王春慧、袁丽、雷晓媛、罗建峰、李庆。




附件2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流程图

附件3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线索办理流程图

附件4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摸排线索台账

序号

走访日期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大、中、小、微)

是否发现问题线索(是或否)

线索情况

分流办理意见

备注

(是否涉检)

























































注:每周五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5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走访线索登记表

企业(单位)

名  称


走访日期


线索情况


企业负责人

意  见


分流办理

意  见


主管检察长

审  批


办理结果


反馈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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