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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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救助 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20-11-15 14:10:50  作者: 点击数:


推进司法救助 助力脱贫攻坚

 

                                                  ——访甘肃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人张振宇


 

记者:司法救助为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以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总体情况。

答: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其他社会救助方式相衔接,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326件,发放救助金264289人,发放救助金719.267万元,同比上升 65.4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我们不断增强服务脱贫攻坚的大局意识,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机融合,把救助的重心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倾斜,共救助扶贫对象175194人,发放救助金484.027万元,同比上升113 %,得到省委、最高检的充分肯定。省检察院评选的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优秀案件被省委政法委全文转发推广,景泰县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生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佳司法救助案例

记者:我们关注到今天甘肃省检察院发布了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请问推进这方面工作上我省检察机关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是甘肃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其中,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扶危救困的作用,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着力点。对此,甘肃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作为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来完成。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依托办案主动融入大局,为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全面拓展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多渠道拓展案源,发掘贫困刑事被害人线索,努力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做到应救尽救

二是不断优化为群众服务理念。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广泛告知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网络等形式提交材料,对申请人提交救助资料有困难的,主动入户调查核实、帮助指导申请人完善手续,减轻申请人奔波劳累,最大程度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对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提出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方式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的情形的,及时告知救助申请人,并做好沟通解释、明理释法。

三是加强对下指导协调,增强司法救助合力。省、市两级院积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对基层院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跨区域司法救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困难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内部协作机制不断健全。

四是多元救助,实时跟进,确保救助效果。全省各级院努力做细做实救助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救助模式。如加强与民政、扶贫办及村社区等部门联系,通过纳入低保或扶贫范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解决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实际困难;与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对接,主动为刑事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提供法律援助;注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救助,通过心理疏导、安抚情绪来化解矛盾,切实让被害人感受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防止出现闹访缠访、群体性事件等案后案的发生。

记者:我省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还有哪些打算?

答:经过多年持续用力,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救助经费来源较为单一、救助资金有限,司法救助审批程序繁琐,办案周期较长,救助方式还比较单一,案源渠道不够畅通,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省检察院将加强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业务督导,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在全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提高质效。

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在工作中牢牢把握救助资金救急的本质特点,加快救助工作进度,视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保证案件办理必须环节的前提下,努力做到程序启动快、案件办理快、资金发放快,充分发挥利用司法救助及早化解社会矛盾、缓解被害人急迫困难的作用。

三是积极加强外部联络。完善与扶贫部门之间的信息提供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获取需救助的精准扶贫对象信息,全面排查潜在的精准扶贫救助对象,实现主动救助、积极救助;充分听取公安、法院等部门关于申请救助人生活状况的介绍,了解申请者是否已经获得赔偿、救助;加强与申请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扶贫部门的联系,了解申请者的家庭实际情况,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是加强联合协同帮扶。完善案后定期回访机制,与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保持日常联系,持续关注救助对象在获得司法救助后的生活状况。对仍处于生活困境的,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就业扶持、医疗救助、教育支持等帮扶措施,多措并举彰显社会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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