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刊发《高薪招聘藏猫腻 盯梢只为运赃款》。

《检察日报》截图
轻信“高薪轻活”的招聘广告,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协助转移赃款,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日前,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吕某、钟某、谢某、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各并处罚金4000元。
2024年11月,吕某、钟某、谢某、冯某在网上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信息,宣称不限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只要完成租车、开车、盯梢“货拉拉”车辆、转移货物等任务,即可获得每单200元报酬,且异地来回路费、食宿费、租车支出等亦能全额报销。尽管4人明知需转移的“货物”系诈骗犯罪所得,但在“高薪且轻松”的诱惑下,仍按照上线安排从外地乘车前往兰州。
抵达兰州后,4人租好汽车,按上线指令分组行动。尾随载有被害人被骗现金的“货拉拉”车辆至指定地点,实时观察并汇报周边情况,配合已被安排好的取货人转移赃款,并将其藏匿于上线指定的隐蔽位置,再由上线安排其他人员取走。短短数日,吕某等4人分工配合,协助上游诈骗分子完成被骗现金转移任务10余次。同年11月,4人在尾随运载被害人叶某被骗钱款的“货拉拉”车辆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追回叶某被骗的6万元现金。
案发后,吕某等4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自愿认罪认罚。西固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吕某、钟某、谢某、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5年4月14日,该院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作者:王榕斐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