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从“莫名担责”到“改判无罪”,检察监督撕开百万债务“画皮”》。

《民主与法制时报》截图
“周检察官,太谢谢你们了,我用银行返还的6万块钱买了羊羔,这块压在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被移开了!”近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电话回访王某夫妇时,王某高兴地向她说着近况。
2024年8月15日,王某夫妇来到凉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拿着一份要求他们偿还120万元贷款本息的法院调解书申请检察监督。“检察官,我们连银行的门都没进过,怎么就成了担保人?”
经了解,2018年11月22日,王某夫妇发现银行账户里的6万元钱被强行划扣,他们找银行核实后被告知,划扣理由是二人作为杨某120万元逾期贷款的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当事人的坚决否认,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经调阅原审卷宗了解到,2017年1月22日,杨某向某银行担保贷款120万元,担保合同上确有王某夫妇的签名及捺印。2018年7月10日贷款逾期,银行经催缴未果后,将杨某及王某夫妇诉至法院,后王某夫妇委托杨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最终被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我们只是把身份证借给杨某办事,根本就不知道担保这回事啊!”王某激动地向检察官解释道。
查阅卷宗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此案疑点重重:法院的送达记录存在空白,王某夫妇声称从未收到过任何诉讼文书;杨某身兼被告和代理人双重角色,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规定;而最关键的是,那份《自然人保证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王某”“袁某”的签名与当事人现场书写的样本差异显著。
“这应该不是正常的书写,是模仿。”办案检察官随即委托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夫妇二人笔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决定性支撑——“王某”“袁某”的签名均非本人笔迹,系他人模仿伪造。
检察官联席会议上,证据被层层梳理。结合银行流水显示的资金实际由杨某控制等证据,一个通过伪造签名、冒用身份、操纵诉讼,让无辜者背负百万元债务的骗局逐渐浮出水面。实际借款人杨某伪造担保合同骗取贷款,并在诉讼中以王某夫妇名义签署授权文件,操纵了整场“缺席审判”;而审判机关未依法送达文书、未审查授权委托的合法性,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此案表面是程序违法,实质是围绕骗取贷款而衍生的一系列造假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还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2024年11月5日,凉州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从伪造签名、程序违法、损害司法公信三个维度,明确指出原调解书的错误。
2025年3月5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在笔迹鉴定、资金流水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面前,杨某终于承认伪造签名的事实。法院再审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盛某等其余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夫妇不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杨某罚款1万元。
这场持续数年的诉讼博弈,最终以原民事调解书被撤销、案件改判作结,王某夫妇的法律风险得以解除。但检察履职并未止步。办案组认为,该案暴露出银行在信贷管理中存在明显漏洞,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送达相关银行。银行方面高度重视,随即启动专项整改,对存量贷款及涉诉案件涉及的123笔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对114名信贷人员开展合规审查,发现并处理了2起担保不实问题,对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银行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与警示教育,从源头上堵塞了监管漏洞。
办案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身份证件绝不能轻易外借,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在为他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时,必须亲笔签名、亲见合同,充分了解所担保的债务内容。任何代替签名、空白合同都隐藏着巨大法律风险。(本社记者马震坤 通讯员陈婷婷 刘丽娜)